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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通訊

回答社員來函

一名社員來函查詢以下問題:他在七月中提取部分股金應用,為甚麼在年終結息時沒有計算股息?

答覆如下:儲蓄互助社受香港法例第一一九章條文規管。由於經營方式有別於銀行,不能提供與銀行同等的服務,所以計算股金年息率的方法便有分別。儲互社股金利息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計算,如果社員在年內提取部分股金應用,該筆股金便不能在年終結算股息。如果社員在接近年終時再存入部分股金,則這些股金便依存入當日起計算股息至年終。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為儲互社的年結日期,年結期後九十日內,本社須召開周年會議,以決定股息率。會議中會選舉董事及委員,社員皆可列席周年會議。一般而言,本社會於三月底前舉行周年會議,在審批各項議案後,於同年四月前將股息(最高六厘)存入各社員的股金儲蓄戶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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