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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因應刑事罪條例修訂
警方精簡通告節省廣告開支


•警司彼德班智展示新舊報章通告格式所需的篇幅。

立法會最近對刑事罪條例作出一些輕微修訂,其中包括簡化警方在報章刊登的部分通告。 因應上述修訂,警方即將採用更經濟的通告篇幅,此舉估計每年可節省數以百萬元計的廣告費用。

舉例來說,如有人觸犯了刑事罪條例四個章節內的規例,例如利用單位進行賣淫活動,警方需要分別在中文和英文報章刊登「封樓令」通告。

通告內容不但詳列有關單位的資料,更需要全文刊登刑事罪條例四個章節的內容,此舉通常已佔去該則通告百分之八十的版位。此外,警方更不時同時刊登數則通告,需要大量廣告版位。

在新修訂下,警方每次只需在同一報章刊登一次刑事罪條例四個章節,當天刊登的所有其他通告皆可參閱該文。

服務質素監察部高級警司羅理義說,有關措施可於未來數年為警隊節省數百萬元廣告開支。 他說:「舉例來說,旺角警區於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十月共有三百三十五宗成功定罪的案件,我們共花了兩百七十五萬九千六百七十七元廣告費以刊登各種通告。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當天,我們即在一份英文報章刊登了十五則通告,共花費了九萬三千五百元。」

「我們就此事與刑事部商討,繼而由刑事部就修訂有關條例取得法律意見,所得的結論是其餘通告只需參閱警方當天在同一報章內刊登的第一則通告內的刑事罪條例四個章節,而毋需重覆刊登該四個章節。」

刑事部總部警司彼德班智十分讚賞這個節省開支的措施。他說:「我們取得有關法律意見後,隨即重新擬定通告形式、聽取法律意見、搜集各有關人士的建議、再修訂通告形式以及再次聽取法律意見。由於相關的法例已作出修訂,我們現正知會前線人員,向他們傳遞這個信息,確保他們遵守新條例。」

「這項新措施是服務質素監察部的又一佳作,相信可為警隊節省不少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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