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特寫
簡訊
圖片專輯
健康生活
康體消息
福利版
讀者來函
English Version
中文版警聲主頁
警務處主頁
昔日警聲

互助社通訊

如何申請貸款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申請貨款時,必須出示工作證。「普通貸款」——股金結餘加五萬元。「特別貸款」——最高可達十二萬元(不得多於月薪六倍或股金結餘五倍,以較低者為準。)

用途:(一)子女海外教育費用;(二)結婚;(三)繳付稅項;(四)購買樓宇或贖樓;(五)治喪費;(六)天災損失;及(七)入住私家醫院費用。離開警隊之社員(包括退休人員)仍可申請貸款,惟其貸款額不可多於股金結餘。

如社員需要繳交稅項但仍欠部份貸款者,可以申請「交稅易」貸款:條件(一)貸款額可高達交稅額;(二)還款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三)貸款申請前六個月,無間斷儲蓄紀錄;(四)最近一次貸款還款紀錄良好;(五)貸款額不得多於月薪六倍或股金結餘五倍,以較少者為準;(六)尚欠舊債者,可申請舊債、利息及交稅總數之新貸款額,即保證可獲交稅額。

此外,如申請貸款社員未有糧單或文件不足(註:特別貸款必須呈交支出款項收據副本),可將欠缺文件傳真至本社,並致電本社確定收妥。待本社確定收到足夠文件後,才能處理貸款申請。

如果申請貸款社員沒有簽署「轉移個人資料同意書」,貸款委員會將不會考慮其貸款申請,除非其貸款申請額不多於個人股金結餘。

社員帶備所需文件可逕往各總區福利辦事處辦理,亦可透過教育委員辦理,以及到旺角本社總辦事處提出申請。


*本文只有中文版本
*This article has Chinese version only





〈〈 返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