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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

•四月四日發放新聞稿,就報章錯誤引述處長曾蔭培四月二日在一電台節目中說保安局正考慮重組政治部一事作出澄清。新聞稿重申曾蔭培從未說過保安局在研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會考慮警隊是否有需要重新設立政治部,並指出曾蔭培在電台節目中所說的是保安局正研究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課題,警隊屆時會開始研究警隊扮演的角色。

•四月四日去信一份中文報章,就該報四月二日有關警隊削減輔警高級督察級和以上職級人員的行政及法定訓練時數的不實報導作出澄清。

信中指出警務處成立了一委員會對輔警工作進行檢討,委員會建議輔警人員定期與管理層舉行會議以加強溝通,並定出輔警各級人員用以處理與訓練有關的行政工作的工作時數。

•四月十七日去信一份中文報章,就該報四月十三日指皇崗海關首次破獲從香港偷運軍火入內地以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介入調查的報導作出澄清。信中指出資料顯示事件中搜獲的物品證實為玩具,而有關貨櫃車司機亦已獲釋。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並沒有收到內地當局截查到該批物品的通知,也沒有就該事件展開調查。

•四月十二日去信一份英文報章,回應該報四月九日刊登的一封讀者來函中,對公安條例所作出的提問。信中簡介公安條例的內容,並解釋主辦者在舉行大型遊行及集會前預先通知警方的重要性。

•四月六日去信一份中文報章,就該報指警方談判專家在接獲召喚時,往往未能即時趕赴現場的報導作出澄清。信中指出警方談判專家是自願參加的警務人員,因此有其日常職務。警方已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均有足夠人手供調派,並指出該報導對具有強烈使命感的談判組人員不公平。

•三月三十日去信一份中文報章,就警方要求數位在東區走廊採訪某電影公司拍攝工作的記者離開一事作出澄清,指出該批記者在沒有設置行人路的道路上進行採訪十分危險,因此人員必須採取執法行動。

(以上回應傳媒的詳細資料已上載警察電子郵件,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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