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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創傷」專輯:
警務工作中的個人創傷

以下是一位交通督導員的真情獨白:「當時我指示該名司機盡快駛開,他卻狠狠地望著我,還說如果我發告票給他便對我不利…他不停地講粗言穢語,更用肩膊撞我。最後我向他發了告票,他竟走回車子上…將車子駛向我…當時情況很危險,我只有高聲叫途人走開…我真的不敢相信這種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這幾個月來,我腦海中不斷重現這個情景。可是大家都以為我開玩笑,我快受不了。」

在過去數期,「心理互聯網」創傷專輯已為大家介紹有關「危急事件」的概念,以及一些警務工作中的創傷,包括開槍,大型拯救和同事傷亡。

今期我們會介紹另一些警務工作中的個人創傷,例如處理屍體、與罪案受害人接觸、被人襲擊或威嚇、目擊暴力罪案、以及在極惡劣和令人不安的案發現場工作。

即使這些事件沒有導致人員身體受傷,只要它對人員構成強烈的精神或肉體威脅,已足以影響人員的心理健康;尤其是這些威脅都是在出乎意料的情況下發生,其影響則更深遠。

事件發生後,人員可能會經歷一些轉變。他們可能會質疑自己的看法、價值觀和對工作的信念。自我形象亦可能受損。尤其是一向抱有「世界是公正」觀念的人員,會認為這些不公義或不幸的事情不應發生在自己身上。他們的信念會因而遭受莫大衝擊。

此外,人員在事後可能要面對一連串問話、調查或法律程序。在過程中,他們或會感到不被信任和十分孤獨,因而感到不滿和被疏離。同時,他們可能不敢透露自己的一些「異常」反應,如驚恐、事件的片段反覆浮現於腦海中、精神恍惚等等。若人員持續逃避談及這些反應或拒絕找人分擔憂慮,可能會引起更多誤解和隔膜。在一些極端個案中,當事人可能長期面對嚴重的壓力問題,甚至影響工作表現,或令人際關係破裂。臨床研究顯示,若人員不能妥善處理這些問題,還要同時面對其他生活壓力的話,則有可能會產生自殺等嚴重後果。

我們將會在「創傷」專輯中介紹各種處理和治療方法,請密切留意。

求助及查詢:

警察心理服務課(總部、港島、水警)電話:2866-6206(地址:香港銅鑼灣禮頓道111號5樓),或(九龍及新界)電話:2735-3739(地址:九龍上海街80號華海廣場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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