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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預防投訴委員會系列

由今期《警聲》開始,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將透過一系列的文章,與各前線人員分享經驗,加強溝通。

以下為港島交通部一名人員的經驗:

「九七回歸之前,我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

事發在凌晨一時左右,我與一位同事在馬獅道執行交通違例票控行動,主要目標是在雙黃線停車上客之的士。

同事通過通訊機告知我他見到一部的士在馬獅道限制區讓一名乘客上車,並說出該部涉嫌違例的士的車牌號碼。我遂上前截停該部的士,告知司機他所涉嫌干犯的事項。他聽後加以否認,而的士上的乘客亦認同司機的說法。我當時因相信該的士司機確有違例,並認為乘客在此情況下大多會偏幫司機,因此發出告票。

幾個月後,案件在法院審結,控方主要證人未能出庭作證,法官判該的士司機勝訴。我雖感到無奈,但心想此事可告一段落。

兩星期後,我收到警察投訴課通知,該司機投訴我疏忽職守和在法庭外講「粗口」。此事令我的情緒低落了好一陣子。投訴的調查結果是:首項指控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第二項指控亦不成立,原因是我上面提及的那位的士乘客今次反過來證明我清白。

事件中,最令我感受深刻的是那位的士司機的乘客證人,竟會幫我一把,令我『沉冤得雪』。事後平心而論,我在處理此事上確有不足之處。既然有獨立證人認同懷疑違例者的說法,疑點利益理應歸於的士司機。斟酌情況後,我是不應該發出告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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