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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捕蛇程序

(譯文摘要)

前線警務人員為保障市民生命財產,有時須擔當與警務工作沒有直接關係的任務。

我在警隊服務已有三十年,期間有關捕蛇的程序無大改變,我有以下意見:

現時接獲有蛇出現的報告後,警務人員會到場以確定蛇,並知會捉蛇專家到場,如蛇被活捉,更要安排運送該條蛇往漁農自然護理署及安排支付捉蛇專家的酬勞,過程耗時兼非警務工作的範疇。

希望捕蛇工作能由有關政府部門直接負責,令人員可專注警務工作。

警長梁文超
九龍城分區


支援部回覆

警察程序手冊第42-02段《蛇》規定只有在公眾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警方才需要行動。

保護市民生命是我們的主要職責之一,為了公眾及警務人員的安全,須召來捉蛇專家,因為他們具備專門知識、接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對付及捕捉爬蟲類動物。

將捉來的蛇送至動物管理中心或嘉道理農場的規定,是要確保警方不致無意中協助買賣瀕危動物,及/或防止被捉的蛇被食用。

假如有人被蛇所咬,須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第42-04段的規定行事,一如處理有人被狗咬傷的個案。

如梁文超警長仍有疑問或有任何建議,歡迎電郵至sp-general-support@police.gov.hk與我聯絡。

支援部警司(總務)戴瑞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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