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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避免誤會,秉公處事
本文由深水 作為前線警務人員,我們經常要面對遭受投訴的壓力。當然,有些投訴是無可避免的,例如在執行拘捕時所產生的「技術投訴」,被控者往往為求脫罪而作出一些誣衊性的投訴。但除此以外,假如我們細心觀察一下,不難發現許多投訴都是由誤會而產生的。 曾經有一位市民手持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Pol 525)投訴因受警員誤導而被檢控。事緣這位市民將一輛私家車停泊於暫時被運輸署署長取消的錶位前,他詢問一位警員是否可將座駕停泊於該處。據他所說,那位警員告訴他可以停泊在該處,而不會檢控他,於是他便將座駕停泊於該處。兩小時後,他折返該處,卻發現一張告票。雖然票控他的警員並非准許他停泊的那一位,但他覺得因為被誤導而遭檢控,所以決定投訴。 個人相信,這宗投訴可能是由於雙方的言語誤會而產生。可能回答詢問的那位警員考慮到當時該車並未造成不便和阻塞,所以暫時容許他停泊一會。可是,那位市民卻誤會該處可以泊車,因此當他離開後,便被其他人員檢控。細心一想,其實這宗投訴是應該可以避免的。那位警員應該向市民清楚解釋,這個錶位本是不准停泊(因已暫時取消)的,但他當時認為沒有造成不便,因此暫時容許司機停泊一會,並警告司機必須盡快將車駛離,否則可能會受到檢控。聽了這樣的解釋後,相信該司機會細心考慮,有沒有必要繼續在該處泊車了。 其實這種因誤會而產生的投訴經常會發生,只要我們謹慎處理,在記事冊內詳加記錄,很多投訴都是不難避免的。上述的警務人員如於記事冊內詳細記錄這宗事件,則可行使酌情權,並向市民解釋清楚,不但可避免這宗投訴,而且亦可保障自己。所以大家應善用記事冊,而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也應特別留意。 記得有一次,我和幾位同事奉命處理一宗「的士高」外百人聚集和打鬥的案件。現場不見有人打鬥,但一群滋事分子不停推撞我們,又投擲玻璃瓶,唯我們並沒有受到他們挑釁而影響情緒;反之,我們仍能冷靜的控制場面,並拘捕了幾名滋事份子,當我們回到警署時,他們的律師已在等候,而且還投訴警察在現場毆打他們。其實,我們已在現場努力找尋證人,但奈何找不到市民願意指證他們。我們在庭上直斥這些人破壞社會安寧,對警務人員諸多挑釁和誣衊。案件審訊期間,這群滋事者忽然改變初衷全部認罪,法官要求他們在庭上向我們道歉,他們果然這樣做,並向法官表示終止對我們作出的投訴。投訴得以平反,使我們大為鼓舞。所以,我們毋須懼怕無理的投訴,畢竟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我們以冷靜和公正的態度處事,正義是一定會得勝的!
所以,大家只要盡忠職守,小心處事,相信是不會惹上投訴的。況且,有謂「行得正,企得正」,我們又何必懼怕投訴呢?大家若能抱這種心態處事,相信投訴也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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