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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澄清該報於八月十一日的報道,該報道指警方曾要求學聯對遊行一事提出申請。信中強調,任何公眾遊行均不用申請,警方只要求主辦者作事先通知。

•發出新聞稿,指一份中文報章於八月十三日有關特警隊調動的報道並無事實根據。該篇報道聲稱四名隸屬特警隊的人員因被指揮官責難,而離開警隊加入私人機構或要求外調。

警方發言人表示,報道中點名指出的其中一名警務人員根本從未在特警隊服務,另一人則因為合約完結而決定投身商界。至於其餘兩名隊員,已在特警隊任職多年,所以將會被調往其他部門作事業發展。

發言人又指出,所有參加特警隊的人員均是自願性質參加,他們士氣高昂,完全瞭解特警隊的訓練與職務,並有充份準備接受挑戰。

•發出新聞稿,回應八月十五日一份報章指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與曾蔭培處長會面,商討一名藝人被毆打的案件,並指示曾蔭培盡快將疑犯緝拿歸案。警方發言人表示,該報道純屬揣測及並無根據。並對該份報章在未有向警方求證下便刊登有關報道,感到非常遺憾。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回應該報八月十六日的社評,該篇社評談論新聞界採訪一名五十七歲男子於八月十五日在機場被捕時出現的混亂場面,並指政府新聞處及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若能因應情況到場,協調警方行動和傳媒採訪需要,或可減低混亂和降低因追車採訪所做成的危險。

信中指出警方調查任何罪案,並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份而有任何偏袒或歧視,一切依法辦事。假如因新聞界對此案件有特別興趣而要求警方作出特別採訪安排,未免對涉案者不公平。假如當日負責採訪的新聞工作者能夠注意秩序和安全,混亂和危險的場面當不會出現。

•發出新聞稿,回應八月十九日一份中文報章報道,指副處長(行動)劉玉權與沙田警區指揮官白智思曾就小瀝源分區合併入沙田警區一事進行激辯,警方發言人指有關報道全無事實根據。發言人說,小瀝源分區的合併計劃尚在研究中,暫時未有定案。

他說:「不過,合併計劃會根據『警署合併計劃』的原則進行,即透過重新分配資源,務求達致靈活調派人手及加強服務;至於警察的前線服務,亦絕不會減少。」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及發出新聞稿,回應該報章八月二十日的報道,指一名藝人遇襲後,致電行動處處長伍偉傑的太太求助,其後伍偉傑建議他報警,並指令下屬全面協助及深入調查。警方發言人指有關報道全無事實根據,新聞稿更對該報有違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並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表示非常遺憾。

(以上回應傳媒的詳細資料已上載警察電子郵件,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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