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社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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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清還貸款手續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近日接獲一名社員來函查詢有關提早清還貸款的手續,現答覆如下︰

  1. 該社的貸款利息仍是當月本金的1%計算,如社員提早清還貸款,不另收任何手續費或罰息,只收回清數前每月少付的利息差額。
  2. 一般而言,社員如在每月的十日至二十日辦理清還手續,可以即時全數清還該筆貸款;但在上述日期以外,社員均需留有一期本金及利息於發薪日時經其銀行戶口內備用轉扣,原因是在該段日子內社方與銀行電腦中心的核算程序仍在計算中,所以該社不能即時查閱社員戶口的最新資料結算;如果社員能夠出示其銀行戶口簿或月結單(正本)清楚顯示已經轉賬完成,在這情況下該社便可替其全數清還。
  3. 如社員結存於該社的股金足以清還所有欠款,可親自到該社辦事處或各總區福利辦事處填寫「清還貸款申請表」(表格三)辦理有關手續。
  4. 該社辦事處及各總區福利辦事處均不接受現金還款。如社員股金不足或須連同支票清還貸款,他們便需要前往該社辦事處或各總區福利辦事處辦理手續。如欲使用「易辦事」清還貸款者,請到該社辦事處辦理。
  5. 所有清還貸款的社員,均不能於辦妥清還手續後即時取回還款紀錄,於一般情況下可於每年兩次發出的社員結算單內顯示清還項目。以支票或易辦事形式清還者則可即時取回有關款項的收據(只限於該社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
  6. 如社員不依原定期數償還或提前清還所有貸款,則他們並不符合申請貸款利息回饋的資格。

另訊:踏入十月,本社只接受八、九及十月出生社員的「二十周年現金回贈」申請,其他月份出生的社員請留意本社宣傳單張。

本社辦事處開放午膳時間計劃(一時至二時)將延長至十月三十一日,歡迎社員在該段時間內使用本社的服務,包括親臨或致電查詢社務。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399-7878與本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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