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投訴警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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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警署警長袁惠提供)

我從警察訓練學校調任到投訴警察課九龍辦事處已約有九個月。期間除了加入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外,亦接觸到不同類別的投訴個案。

這些案件的投訴成因,大致可以分為:(一)市民針對性的誣告;(二)市民不清楚法例而產生的誤會;(三)被捕者為脫罪而作出投訴;(四)對某警務人員作出報復行為;(五)警務人員的錯失;(六)警務人員對法例或工作程序不熟悉。

我在警校任教時,經常向受訓的學警講解如何避免市民的投訴。最重要的是由自己本身做起,例如:注意個人操守、以禮待人、處事公平公正,以及加強自己對法例和工作程序的認識。這些話說來容易,要實踐起來卻有困難。

現時,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處處以客為本,把禮貌放於首位。因此,警務人員若要避免或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和投訴,執行職務時應注意禮貌,多說一些如「唔該」、「多謝合作」、「唔好意思」等客套話,又或是耐心向市民講解多些法例的內容和警務程序。

一些警務人員雖然已盡力避免引致投訴,但仍會不幸被投訴。請不要灰心,只要我們是清白的,投訴課必然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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