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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揀選宿舍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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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摘要)

我閱讀過第七一八期《警聲》(讀者來函)分配宿舍問題,現有以下意見:

既然新宿舍已預留百分之三十公開給同事申請,為何仍給予受清拆戶優先揀樓,這對一些有足夠資格及分數的同僚絕不公平,雖然預留單位的座向樓層各不同,但如何釐定此等單位較好或較差呢?有一種可預見的不尋常情況是分數較高、資歷較深的同僚所入住的單位會比此批清拆戶為差;這是否公平及有否違反現有制度呢?另一方面,當入住後這批宿舍的空置率亦不會高,為何我們不選用一個較為公平而又不影響宿舍組已安排的方式進行編配新宿舍呢?

倘若宿舍的分配數目及能編配給受清拆影響的同事的數目已訂定,何不將餘下的單位數目提早推出給公開申請?因受影響的同事可先加四十八分後再與公開申請的成功者(仍以分數多少)並依據宿舍組已擬定的時間表進行揀選單位次序,此種安排有以下好處:

(一) 不影響單位的編配數目,包括受清拆戶或公開申請者。

(二) 不影響搬遷日期。

(三) 所有申請人(特別是公開申請者)可在公平、公開的情況下揀選合適的單位。

高警署警長

宿舍組回覆

多謝高警署警長的來信,建議受調遷影響的同事應與公開申請宿舍的同事一同揀選新宿舍單位,現覆如下:

政府產業署之所以提供四個新紀律部隊宿舍,主要是為解決受今次大型調遷計劃所影響的居民的需求,其次亦為改善警隊的宿舍質素。在此大前題下,宿舍組將接收到的新宿舍單位,以「自選單位計劃」優先分配給受影響的居民,然後再照顧其他同事對新宿舍的需要,尤其是「F」級單位。在平衡各方利益後,最後落實了三比七的分配制度,即三成單位給公開申請,另七成給受調遷影響的住戶。

正如來函所述,我們不能單方面斷定哪些單位較好或較差,因此本組將所有單位作三七比例分配時,預留給公開申請的單位平均分佈於各層,務求受調遷影響與公開申請宿舍的同事都可以公平選擇各層單位(可選擇的單位已上載警察內聯網宿舍組及房屋系統)。

至於信中建議調遷戶獲加四十八分與公開申請同事一同揀選新宿舍,基於上述的大前題,我們必須優先處理調遷戶。而且將他們獨立處理可令調遷問題不致複雜化,選擇新宿舍的調遷戶可更放心去參與「自選單位計劃」(尤其是要選擇較高級別的宿舍),令調遷計劃更有效率。

希望高警署警長理解到新宿舍分配的原則,而且本組已力求用公平、公開的方法將宿舍單位分配給各同事。

吳淑芬警司 宿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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