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了解工作特性 避免投訴

0 張相片

(本文由北角分區許天佑警長提供)

每有投訴發生,被投訴的人員或會認為,「為何我會被投訴,有什麼地方做錯了」、「只是市民的要求過高吧」、「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有何不妥」或「只是投訴人不明白箇中情況」。同樣地,其他同事或會感到,「為何又要處理投訴」、「如果市民滿意服務,就不會對你作出投訴」、「一定是你未能適當處理吧」、「最重要的是沒有投訴,千萬不要受到牽連」或「幸運地,我並不涉及此事」。

事實上,任何投訴,不論對內對外,都對警隊造成傷害。對內而言,被投訴的人或會感到無所適從,抱著「小做小錯,唔做唔錯」的工作態度,甚至認為上級不諒解或不予支持,從而使同事互不信任,破壞團隊精神,影響整體工作成績。對外而言,由於涉及投訴的事項大多是「不禮貌」、「說粗言穢語」、「行為不當」或性質輕微的「疏忽職守」,不僅會影響市民對警隊服務質素的觀感,更會影響警隊形象。

警隊是一支二十四小時工作的隊伍。其工作特色是需要隨時處理突發事件。警隊工作包括被動和主動兩個層面。被動是指奉召到場處理市民尋求警方協助的事故,例如:搶劫、傷亡、失竊、交通意外等,服務對象的情緒一般較為不穩定。主動是指採取執法和維持治安行動,例如:截查和拘捕行動、票控違例駕駛者、管制交通、防止商販阻街等。警員執行有關職務時,無可避免會站在與違法市民對立的位置,處理稍有不當,便會被投訴。

我們倘能了解自己工作環境的特性,便可清楚我們工作上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

此外,我們必須裝備自己,力求進步,不應受制於固有的經驗,應加強對外界的認識,擴闊思維方式,從而提升工作能力。面對外界批評時,應從善如流,以積極態度去面對。最重要的是,從投訴中了解服務對象對我們的服務的想法,從而加以改善。

警務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除有賴同事的努力外,市民對警務人員的諒解、信賴和支持也十分重要。我們必須以行動證明警隊文化正在改變,這樣才會得到市民的認同。因此,我們除了要盡力執行工作外,還要留意個人的言行,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投訴。以下有三個例子讓大家反思。

1. 一名警務人員在急症室向上級報告死亡事件。當他聽到醫生通知病人家屬,病人已經證實死亡時,立即興奮地對上級說:「正如所料,病人經已死亡。」你想想死者家屬及其上級會怎樣看該警務人員?

2. 警員在一個住宅內處理一宗打麻將噪音投訴後,向投訴的住戶說:「王先生,他們已停止打麻將,不會再有噪音產生,你還有其他投訴嗎?」你猜王先生會否認為該人員做事盡責?

3. 一名退休教師被祈福黨騙去大部分積蓄,負責調查的警務人員說:「莫非你沒有收看警訊,報紙經常都有報道這類新聞,為何你仍然受騙?若然再遇上同類情況,切勿這般愚蠢受騙。」你猜這位市民會否認為此人員服務專業?

如果以上三位人員是你的同事或下屬,你會有何感想?


<<返回特寫>>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