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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幻蘑菇」屬危險藥物

 

由於「迷幻蘑菇」已被列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範圍,因此,任何人士若藏有「迷幻蘑菇」,有被檢控之虞。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蔣麗珊向《警聲》表示,這種蘑菇是一種天然植物,含有二甲4羥色胺磷酸及二甲4羥色胺兩種屬色胺類的成份,因此「迷幻蘑菇」受到《危險藥物條例》附表一的第一部分所管制。

她指出,任何人士若販運或藏有「迷幻蘑菇」會被拘捕及檢控。一經定罪,將被法庭重罰。

蔣麗珊又說:「直至現時為止,並無任何本港居民因藏有此類危險藥物而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藏有或販運「迷幻蘑菇」屬刑事罪行。

 
「迷幻蘑菇」主要在中南美洲、夏威夷及巴里島生長,大部分屬培植而非野生。由「迷幻蘑菇」所抽取的物質,屬於一種類似麥角副酸二乙基胺的迷幻劑。

自一九九九年起,在北美及歐洲的狂野派對及夜總會內濫用「迷幻蘑菇」的個案持續增加,但其流行程度仍不及其他精神藥物。

進食該種蘑菇後,身體會在二十分鐘內出現各種反應,包括噁心、嘔吐、肌肉無力、昏睡、瞳孔放大、流汗、動作不協調、肚瀉,口乾及焦躁不安等,這些後果可能持續約六小時。如服下大量「迷幻蘑菇」,更可能會產生幻覺及失去辨別幻想與現實的能力。

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已將「迷幻蘑菇」列為非法物品。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美國緝毒署人員破獲一宗較嚴重的案件,檢獲六十六磅乾蘑菇及一百磅鮮蘑菇。

此外,日本政府最近經已通過法例,將「迷幻蘑菇」納入日本毒品及精神藥物管制法例的條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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