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查牌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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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警察機動部隊B大隊警署警長蘇焜揚提供)

警隊為了撲滅罪行,一直不遺餘力地從多方面打擊不法分子的活動。近年之策略包括建議訂立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新法案、充公罪犯得益、委派臥底滲入黑幫以直接瓦解其勢力,更派大批前線人員到黑幫所操控之娛樂場所查牌、掃蕩。

查牌的目的主要是針對娛樂場所有否申請所須之牌照、是否有未滿指定年齡的人士出現,以及是否有販毒或濫用藥物的情況發生。

為了使查牌過程更順暢,警方通常會要求場所負責人首先停止嘈雜的音樂,提供足夠的燈光,之後會要求其他客人關掉手提電話、停止吸煙、停止喝酒、停止講話等。對於以上警方要求,在九十年代或以前,基於傳統上巿民都會攝服於警權下,他們都不會違抗。但現在警隊透明度提高,投訴機制日益完善,大部份巿民知識及教育水準亦提高,加上人權法出現,巿民更加認識個人權利。所以近年警方在查牌行動中,經常遇到對方不合作之情況。加上在此類場所出現的人士很多時都會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與警方對峙,因此往往釀成警民衝突,繼而引發不必要之投訴。

上述類形的投訴,其實大部份都是可以避免的。引發投訴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部份警務人員對行使警察權力與其個人對巿民額外之要求有所混淆。

情況一:查牌期間,警方要求場所主管暫停嘈雜音樂及提供充足光線都是合理要求,如對方拒絕,即直接妨礙警方執行職務,更可能構成阻差辦公罪名。

情況二:相對地,有部份警務人員查牌時會禁止場所內所有客人吸煙講話、喝酒及要求關掉手提電話,但當他們拒絕警方要求時,雙方就形成僵持局面,人員可能因此與他們產生磨擦,引來不必要的投訴。我們應該知道在情況二,客人拒絕警方要求並不構成阻差辦公罪名,只會在查牌中帶來少許不便。

所以當我們警方向巿民提出每項要求時,必須審慎及理性地分辨該等要求是否合法及合理,如發覺某項要求只不過是為了使工作程序更順暢,我們只可禮貌地以勸喻方式提出要求,即使對方拒絕,亦只好用另一套方式繼續進行查牌工作,否則沉不住氣的話,除了帶來投訴外,更可能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總括而言,我們除了要清楚熟悉法例所賦予我們的權力外,更須以忍耐、專業、合情及合理的態度,並須懂得運用技巧去應付喜歡挑戰警方的人士,這樣不但能減少不必要的投訴,更能確保執法人員能執行本身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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