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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宿舍維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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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摘要)

  本人於本年五月獲宿舍組分配一個何文田警察宿舍單位,並以為可以最遲於本年七月搬往上址居住。但經本人多次到上址的管業處查詢,以及查看單位的維修進展,結果都是令人失望,不但完全未有動工進行維修,而管業處更表示由於承建商正在維修其他單位,所以暫時未能維修本人獲編配的單位。

至今本人還未搬往上址居住,且維修工程還未開始。為此,本人現有下列查詢:

(一) 為何將仍未維修完畢的單位供人員申請?

(二) 有沒有宿舍組的同事監管承建商的維修工程進展?

(三) 如承建商未能於短期內將單位維修完畢,以便人員居住,則宿舍組可否讓人員將仍未維修好的單位交回,而容許有關人員在不須等候一年時間的情況下,申請下一期的單位?

警員鍾智明

(宿舍組回覆)

為免資源浪費,故凡有宿舍騰空,宿舍組便即時交予建築署作一般維修,並同時推出供同事申請。宿舍單位被成功申請後,如需要進行其他維修,便會交由建築署負責,待維修完畢後,才再交回給住戶入住。有關安排亦已列明在申請宿舍時所發出的便箋中第2.1段。

本組同事一直有監察宿舍的維修進展。何文田宿舍因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維修,所以工程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工。本組跟進你的個案後,得悉工程約在九月完成,並會交回給你入住。此外,最近宿舍分配的數量倍增,建築署的維修工程數量亦相對增加,引致等候的時間較長。

根據程序手冊第六十二章第十八節第六段規定,若退回已獲分配的宿舍單位,將被禁止在十二個月內申請其他宿舍,因維修而遭延遲未能及早入住者亦不能例外。實際上,各有關方面會致力為人員督促加快維修速度,故人員是不需要因此而轉換宿舍。

本組將會密切留意維修進度,務求使同事能早日入住獲分配的宿舍。如你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組行政主任(一)黎偉英聯絡(電話:2804-1432)。

警察宿舍組警司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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