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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效能之衝突處理系列(二):先知先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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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留意自己與別人衝突時的表現?你有否感到心跳加速、肌肉緊張?說話大聲和急促?內心感到憤怒、焦慮?對人存有敵意?甚至想攻擊對方?其實,除了認識衝突的各種成因外,了解一般人在衝突中的常見反應,也可幫助化解糾紛。這樣,一方面可提高你對自己的反應的意識;另一方面,亦能從別人的表現中,辨認出各種衝突的徵兆,以至可掌握對方的狀態及加以處理。

除上述的生理、情緒和行為反應外,處於衝突時,我們的思想可能會變得非常狹窄,缺乏彈性。因此,很容易出現以下種種思想謬誤:

* 受害者心態:感到自己因對方不公義的行為而成為受害人。例子:「最衰都係佢唔合作,攪到我咁麻煩,俾佢累死。」

* 雙重標準:認為對方做的一切皆不對,而自己的所有行為都合情合理。視對方的行動存有敵意,但對自己相同的舉動卻視若無睹,或者加以合理化。例子:「我係差人,唔大聲點控制場面呀!佢係度大叫大嚷就係想引人注意、裝兇作勢!」

* 極端(偏激)思想:主觀地揣測對方的行為目的及過早預計事情將發展成非常惡劣。例子:「佢唔係狡辯,就係想攻擊我,聽佢講都浪費時間。」

* 以偏概全(標籤效應):對有某些身份或特徵的人,存有概括性的想法而忽略了對個人的了解。這些想法通常是負面的。例子:「個�隻陳儘哭蜆鉿釵n人!」

* 規條式(全無彈性)思想:抱有固定不變的思考模式,認為其他人應絕對跟從自己既定的模式、規則做事,不容許有任何變化。例子:「我示意佢駛過來,佢就應該停準係呢個位,佢唔跟足指示做就係錯,我要教訓�w佢。」

以上各樣衝突時出現的特徵,往往會影響我們處理問題的能力,阻礙溝通,甚至令衝突惡化。因此,不想被這些徵狀控制的話,就要先知先覺,認清自己通常在衝突時的表現,然後提醒自己這些反應對你的影響,並採取有效的方法,加以控制及調校。要完全避免衝突是沒有可能的,然而,如果能掌握處理技巧,一定可減低衝突發生的機會及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將在下期繼續討論,各同事如欲查詢或索取有關衝突處理的資料,可聯絡警察心理服務課。

心理壓力處理講座 ─ 當差減壓一族

日期:十一月十六日

時間: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請於十五分鐘前到達﹞

地點:警察體育遊樂會綠茵吧

報名:請致電(2866-6207)心理服務課報名。

名額有限,每次三十名,先到先得。

求助及查詢:警察心理服務課 - 總部,港島及水警:2866-6206 ( 銅鑼灣禮頓道111號5樓 ) 或九龍及新界:2735-3739 ( 上海街八十號華海廣場二十二樓 )。電郵地址:psg@police.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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