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為顯示屏幕使用者 進行健康及安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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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新條文規定,警隊須於今年四月為約一萬一千名顯示屏幕設備使用者完成有關的危險評估。

顯示屏幕設備除指傳統的電腦顯示屏幕,並包括設於邊界線、水警基地或警輪的雷達屏幕,而評估是基於設置及使用顯示屏幕設備的「工作環境」或工作間的情況。

支援部負責執行警隊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於去年六月在訓練部及資訊系統部的協助下,研究措施以遵行新法例規定,最後制定訓練課程,訓練二百名危險評估主任,其中包括使用警察內聯網網上危險評估表格。

危險評估主任從各單位的安全主任抽調,於去年十二年開始接受訓練,參加由職業健康安全局舉辦的座談會,為警隊首次統籌這類型的訓練。

計劃負責人高級督察夏理賢表示,參與訓練的人員將所學的知識及技巧,對顯示屏幕設備進行危險評估。我們有信心可以完成評估,符合警隊的嚴格要求。

座談會講解使用顯示屏幕設備的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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