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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信用咭有多少認識?

信用咭已成現今社會不可缺少的隨身物品,有些人錢包內的信用咭數目可能比現金還要多!無可否認,善用信用咭能夠帶來很多方便。但這種便利往往增加持咭人的消費意慾,更令到一些節制力較弱或理財不夠謹慎的人胡亂消費,以致入不敷支。

在使用信用咭時,除了要有正確理財態度外,亦要了解發咭機構就有關追收欠款而引致的費用及開支所訂下的條款,以及信用咭欠債利息計算方法。持咭人如遲遲拖欠信用咭還款,不單要繳付高利息,還可能要繳付昂貴賠償費用予發咭機構。因此,大家使用信用咭時要確保有足夠還款能力,準時清還欠款,避免欠款積壓而陷入經濟危機。

一般信用咭發咭機構對於持咭人未能依時繳清信用咭透支現金及簽帳消費的利息計算方法:

  信用咭透支現金 簽帳咭(消費欠款)
計算利息日期 一般由提款當日起計算 如到期付款日仍未繳清,利息會提前至掛帳日。而任何新簽帳單會即時計息。
年息 由21.9%至36%不等 由21.9%至30%不等
手續費/罰款 約10至20元或最低收費(約30至70元) 逾期罰款約為最低還款額的5%
額外收數費 發咭公司除將追收欠款所引致的全部費用及開支外,持咭人還需支付總結欠的20%至35%作為發咭公司追收欠款的行政費。 發咭公司除將追收欠款所引致的全部費用及開支外,持咭人還需支付總結欠的20%至35%作為發咭公司追收欠款的行政費。

發咭機構的循環利息計算方式各有不同,雖然一般會分為結帳日及客戶繳款日,但有些機構的循環計息方法會將本金部分包括未付帳款及上月消費未還部分;有些機構甚至會加上本月的新帳,循環的起息日有的從繳款日起計算,也有以結帳日或墊款日起計算,而循環的年利率可高達百分之三十六。

在利息計算基準方面,有些發咭機構會採用單息計算,即是先扣除累計未償還利息,才計算應付利息;有些則以全部欠款額計息,即如有未償還的累計利息,也會一併計算,達到複息效果。在此情況下,如果名義上年利率為百分之二十四,每月複息的年利率即為百分之二十六點八。

由於發咭機構採用的計算方法往往複雜難明,例如:不同的計息日、單息、複息及種種不同的手續費及罰則,持咭者如未能每月準時清還現金透支或消費簽帳額,最後需要付出遠遠超越實際的借貸或消費成本,亦可能引致負債纍纍。因此大家要理智地使用信用咭,在消費時要根據既定的原則以及考慮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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