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執行新例 致力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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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刑事部支援科在過去逾四年不斷的努力後,警隊現已準備就緒,執行新法例以保護兒童免被利用作色情活動,製作色情物品,以及打擊狎童旅遊。

該新法例 —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將於本月十九日開始生效。條例把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布、管有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列為罪行,以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兒童色情物品是指對未滿十六歲的人,或被描劃為未滿十六歲的人的色情視像描劃。

根據條文的釋義,兒童色情物品可包括照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或用作收納上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任何東西。對於利用他人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的罪行而言,兒童的定義則為十八歲以下。

刑事部支援科警司吳淑芬強調,新條例的制訂並不是表示本港兒童色情物品的問題嚴重。

她在接受《警聲》訪問時表示:「本港的兒童色情物品或狎童旅遊問題並不嚴重。本港亦不是一個生產兒童色情物品的地區。通過新條例是一項積極的預防措施,致力為兒童提供更佳保障,並讓我們履行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的義務。」

吳淑芬指出,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極為可恥,需作全球性打擊,條例因此賦予「域外法律效力」給《刑事罪行條例》的二十四項涉及十六歲以下兒童的性罪行。該等罪行包括與十六歲以下女童性交、強姦及粗獷性行為等。

「該二十四項性罪行已列於《刑事罪行條例》的附表二。如果一名與香港有關係的人,包括永久居留者或作長時間居留者,在香港境外對十六歲以下的兒童觸犯其中任何一種罪行及未受到當地的法律制裁,一旦返港後會被檢控。由此可見,新條例除保障本港兒童外,亦保護其他地方的兒童免受性侵犯及利用作色情勾當。而此條文亦涵蓋了香港兒童被非香港人帶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狎玩的情況。」

最近刑事部支援科為三百多名前線人員,及社會福利署與非政府機構舉辦簡布會,講解新條例的內容。

同時,虐兒案件調查組人員對新條例亦表示歡迎。剛由東九龍虐兒案件調查組調任保護兒童政策組的女偵緝高級督察葉劍影認為新例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她說:「虐兒案件調查組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成立,使有關保護兒童的工作跨前一大步;之前,當局曾修訂法例容許虐兒案件受害人以錄影形式作供,以及將有關錄影供詞作呈堂之用,並可透過閉路電視作供。」

在虐兒案件調查組工作期間,葉劍影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責便是調查十七歲以下兒童遭受家人或受委託照顧兒童者性侵犯的案件。與其他一般案件比較,她指兩者「截然不同」,但認為這項工作「有很大挑戰性及非常有意義」。

雖然葉劍影在調查刑事案件已累積了近四年經驗,她仍覺得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她解釋說:「因為在大部分案件中,疑犯通常是那些受害人愛護、尊重、信任,或有親戚關係的人。所以,受害人通常在應否向我們透露事件上感到進退兩難。就調查工作而言,由於兒童的表達能力及記憶力均有限,要求他/她們向我們講述事件經過,無疑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此外,憶述案發情形難免對他/她們構成重大的身心創傷,這亦使調查工作更加困難。」

她續說:「其中一個主要困難來自受害人的家庭成員,他們不願意協助調查,甚至拒絕與調查組人員談話。此外,疑犯有可能被判入獄,使家庭日後的生活可能受到影響,亦使到一些家庭成員,甚至受害人本人在錄取口供前,思想反覆。」

葉劍影說,要克服這些困難,有賴調查人員的細心策劃、機智、果斷、耐心、同情心及常識的運用,但最重要的是制訂策略,以及在調查最初階段與有關政府部門和非政府機構建立緊密的聯繫。

「因此,在接到案件後,都會成立一支特別調查小組,成員包括虐兒案件調查組及社署的保護兒童特別調查隊,作出周詳的部署。在有需要時還邀請來自學校、醫院及非政府機構的專業人士出席個案會議,為受害人及其家人制訂及計劃福利事宜。」

葉劍影指出,礙於虐兒個案的獨特性質,調查及審訊過程中都需要保持低調。她補充說:「即使我們成功檢控疑犯,我們都不會大肆宣揚,保持低調是我們一貫的做法。」

此外,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徐佩宏指出,對一些被利用製作色情物品的兒童,在製作過程中已受到很嚴重的創傷。他說:「受害人知道自己的影像會被利用作誘騙其他兒童後,在心理上會感到更加無助、羞愧及自責。」

徐佩宏表示,很多兒童色情物品受害人需要接受長期輔導服務,才能減輕心理創傷。輔導服務最宜輔以自助組織,使受害人能互相幫助及支持。

刑事部支援科為前線人員舉行簡布會,講解新條例內容。

葉劍影細說保護兒童工作的苦與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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