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警隊進行DNA化驗
有助緝兇破懸案

 

不法之徒犯案手法層出不窮,在一些案件中,賊人在掠奪財物甚至謀害人命後逃之夭夭,卻沒有留下半點線索或指紋,往往令執法人員對調查茫無頭緒。但是,現在警務人員可利用一個強而有效的先進偵緝工具緝拿罪犯。

警隊鑑證科人員及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師攜手利用脫氧核糖核酸(簡稱DNA)法證技術,將各種蛛絲馬跡湊合起來後,有助拘捕疑犯歸案。

高級警員吳志義示範如何套取口腔拭子樣本。

自二○○一年七月《警隊(修訂)條例》生效以來,DNA檢測已成為一個效力更昭彰的法證工具。該條例賦予警方權力,向因觸及嚴重的可逮捕罪行而被捕的疑犯、被定罪人士及自願者收集樣本進行DNA化驗。

DNA化驗結果通常以機會率顯示出來,例如: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士的DNA結果有一千萬份之一的機會相同。因此,在既定化驗方法下,DNA結果可說是獨一無二,被法庭認定為穩妥而採納為呈堂證供。當然,DNA證據仍會與案中其他與基因無關的證據一同被考慮。

現行法例規定,政府化驗所代警隊保存一個DNA資料庫,在嚴格的監控程序下,儲存及使用DNA資料。

為讓讀者明瞭怎樣使用DNA令「隱形」罪犯「現形」,《警聲》訪問了刑事部支援科何兆霆總督察及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化驗師杜光旭博士,回顧條例生效後的實施情況。

何兆霆說:「自法例生效以來,DNA鑑證成為警隊有效的破案工具,事實亦證明這科技對偵破謀殺、連環爆竊、綁架及性罪行案件尤見效益。至今,我們已在相當數量的案件中成功配對DNA,並將罪犯繩之於法,這實在令人鼓舞!」

杜博士由一九九八年起肩負DNA的化驗工作。他表示,就DNA樣本的法證工作成功率來說,相比海外的經驗而言,DNA資料庫的成功比他預期中還要好。

何兆霆說,有時候罪犯逃離現場並沒有留下半點線索。在先進科技的幫助下,警務人員可以在罪案現場搜索DNA樣本,並與資料庫內的樣本資料比對。

他說:「在比較DNA後,我們可能發現某些案件是有關連的,或者某人曾在罪案現場出現,這對我們的偵查工作有很大助力,證明疑犯是否涉及某宗罪行。」

何兆霆指出,大部分否認與案件有關的疑犯,在得知DNA化驗結果時,亦改口認罪。

收取DNA樣本

法例規定,只有經訓練的人員方可收取人體DNA樣本。現時,經政府化驗所訓練及取得證書的前線警務人員負責套取口腔拭子樣本,而在罪案現場收取DNA樣本的重任則落在經驗豐富的鑑證科罪案現場人員身上。

現時,超過一千名來自不同總區及地區的前線人員在完成政府化驗所的訓練後,取得有關收取口腔拭子證書。

杜博士說,DNA化驗的用途愈來愈廣泛。他說:「我們以往只從有明顯體液如血及精液的罪案現場取樣。但是,隨著科技進步,我們現在也可以化驗罪案現場一些肉眼看不見的隱藏的DNA。」

在罪案現場收取隱藏的DNA樣本有賴罪案現場人員的高度專業技巧及判斷。

何兆霆說:「說到底,我們不可以把罪案現場的所有東西搬到政府化驗所化驗。這樣做只會延長化驗所需時間及造成積壓。蒐集DNA證物必須具選擇性、準確性及專業性。」

「這些罪案現場人員,大部分已累積了逾十年在罪案現場收取指紋證據的經驗,他們在現場一般很快速便知道可從那裡收取DNA樣本。」

至於保障被套取DNA人士的私隱方面,何兆霆表示,警隊已採用一系列措施保障該等人士的權益。他說:「人員在套取口腔拭子樣本後,隨即把樣本密封,貼上電腦條碼,才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樣本均需匿名處理。」

「有關人士的名字、身份證號碼或其他個人資料,以至有關的電腦條碼,將會保密處理,存於警隊的刑事紀錄科內,而化驗師亦無從得知該等資料。」

「當化驗師成功鑑證DNA樣本後,他只會得知某一個從罪案現場收集到的DNA樣本與一個從某人身上取得、以電腦條碼代號的DNA樣本配對。他不知道物主是誰,負責收錄電腦條碼及樣本提供者身份資料的刑事紀錄科在接到政府化驗所通知後,才會將化驗結果及有關人士的身份通知辦案的警務人員。」

「在現行法例下,個人DNA紋印的用途有嚴格限制,以保障個人私隱及權益。任何人士,包括警務人員,如違反有關限制,將須面對刑事檢控。」

嚴格品質控制

位於何文田的政府化驗所內十二位化驗師及多位技術員負責化驗從罪案現場所收取到的DNA樣本,而位於荔枝角的政府化驗所則主要負責化驗口腔拭子樣本。

何文田化驗所的DNA罪案現場組單在去年便化驗了從罪案現場所蒐集的數以千計的樣本。這數字是二○○二年化驗數字的雙倍,較二○○一年更有四倍增幅。

為在港成立DNA資料庫,化驗師採用美國聯邦調查局應用的相同程序。為確保本地水平與國際接軌,他們亦不時出席國際性會議交流經驗。

政府化驗所為美國法證化驗所所長協會所認證的化驗所之一,採取一系列嚴謹的程序處理DNA樣本。這些程序涵蓋範圍廣泛,其中包括分開處理受害人及疑犯的DNA樣本,以免互相污染。

杜博士說:「當我們從警務人員取得證物後,我們將小心選擇最適當的方法進行化驗。我們可以將不同證物所取得的DNA樣本進行比較,或與資料庫內的數據進行配對。」

「除卻電腦化數據比較外,負責該宗案件的化驗師亦會再核實化驗結果,以確保準確性。」

化驗DNA樣本

DNA除可協助警隊緝兇外,更可幫助疑犯洗脫嫌疑及確定屍體的身份。

何兆霆說:「每隔一陣子,便有些人自願要求警隊化驗DNA以洗脫嫌疑。」

杜博士表示,化驗DNA的過程亦有一定的困難,尤其是當樣本的質素不符理想。

「有時候,受害人的屍體在死後很久才被發現,屍體嚴重腐爛或已棄於海中一段時間,令DNA化驗更複雜,而我們需花更長時間驗證。」

化驗DNA為杜博士留下不少難忘經驗。至今,他還記得多年前的一宗案件,案中一名男子的屍體被灌注於石屎內,令他在處理證物及樣本方面需克服很多困難。

「透過DNA測試,我們最終可以確定第一罪案現場,而屍體是被人從另一處地點搬到那裡去。」

杜博士說,他的工作予他及其同事很大的工作滿足感。「這份工作給我很大滿足感。DNA能更迅速地把罪犯繩之於法,令無辜者洗脫嫌疑。此外,能夠利用DNA確定受害人的身份,使其家人能放下心頭大石,亦使我相當欣慰。」

長遠目標

隨著DNA資料庫的成功推展,警隊計劃將DNA化驗的應用範圍擴大,利用現代化科技偵破罪案,以達致更大效益。

何兆霆說:「由今年一月開始,我們已把更多嚴重的可逮捕罪行納入DNA取樣之列。這些罪行包括《危險藥物條例》及《槍械及彈藥條例》下的嚴重的可逮捕罪行,以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下的大部分罪行。」

我們的長遠目標是將收取人體DNA樣本列為警隊人員的一般性技能,使他們在加入警隊不久或接受持續訓練時就能掌握這技巧。」

「為更有效利用新科技,我們亦開始重新研究調查一些在DNA法例生效前發生的案件。現今的DNA化驗技術十分先進,使我們可以把一些很多年前,甚至數十年前,在罪案現場妥善收取及保存的生物證據,分析出可靠的DNA紋印。」

何兆霆補充說:「DNA法證技術是刑事偵緝工具庫中的一張皇牌,因為儘管罪犯明知道有此技術存在,他們亦甚難防止自己在罪案現場留下DNA痕跡。」

杜光旭博士解釋如何利用電腦幫助數據分析。

何兆霆表示,DNA法證技術是刑事偵緝工具庫中的一張皇牌。

DNA的化驗過程需要專業技巧與精確。

政府化驗師在性罪行案件的證物中找尋精液。


《警聲》編輯部
 
編輯: 刁瑞培 (2866-6171)
 
記者: 朱綺玲 (2866-6172)
歐陽渝(2866-6173)
 
攝影: 何志庭/孫國良 (2866-6174)
 
《警聲》傳真機號碼: 2866-4161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三十九號夏愨大廈四字樓
四○一至四○七室警察公共關係科
 
警隊網頁網址: http://www.info.gov.hk/police
 
電子郵件地址: sio-off-beat-pprb@police.gov.hk
 
下期截稿日期: 三月二十三日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