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系列
顧及他人感受

0 張相片

我加入研究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接近三年了,期內的經驗糾正了我從前的一些錯誤觀念,例如:「少做少錯」便可避免投訴,以及上級對投訴及被投訴同事一定抱著負面的看法等。

過去三年,由於經常參與有關討論投訴的會議,跟管方人員就這方面事務的商討增加了,我理解到投訴是監察警務工作的其中一條渠道,也是市民應有的權利。隨著社會不斷進步,市民對警務人員及警隊表現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如達不到期望,便會衍生投訴。情況猶如我們光顧商店一樣,如對公司政策或員工表現感到不滿,也會作出反應。

另一點值得提出的,是管方對投訴的態度是積極和公正的。接獲投訴後,他們會深入研究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從提升服務質素的角度,檢討警隊政策或處理辦法可有進一步改善空間。此外,他們也沒有以「特殊」態度對待個別投訴或被投訴的同事,一切都待調查完成後,依法酌情處理。管理層也明白到,有些投訴是策略性的,即是提出投訴只是一種手段。他們對此也表示關注,並認為在一個自由開放社會,有關事情的發生是無可避免的,但相信公平的高水準調查一定會找出真相。另一方面,他們對有關同事行為操守的投訴,例如:說粗言穢語、無禮或處事不公等,也表示同樣的關注。

我認為不論在任何工作崗位,處事時只要以平常心來對待報案人、受害人或被捕人,並盡量顧及他人的感受,相信被投訴的機會應可減少。當然,我們有時會遇到一些無理取鬧的人、不合理的要求,或別有用心的投訴,但只要處事公平、公正、公開及依法辦事,便無懼無理的投訴。管方會明白和體諒人員的處境。

收筆前,我希望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警察故事。去年十二月期間,深水叅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發現區內一單位被利用作「毒品飯堂」,經深入調查後,搗破了「飯堂」,並把有關人士繩之以法。調查人員知悉,單位業主是一位依靠租金收入為生的老人,對單位被用於違法用途全不知情,便盡量提供協助,並教導他如何爭回自己的權益。該無辜業主最後透過合法途徑收回單位。他其後致函讚揚該隊人員的專業表現。這個案反映出,待人接物時只要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並盡量為他人著想,表現是有目共睹的,定會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讚賞。

(由石硤尾分區警署警長朱志光供稿)


<<返回特寫>>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