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訂制服及設備保養
劃一開支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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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局長宣布,根據法外寬減的原則酌情發放,二○○三/○四年度制服及設備保養的稅款,按照五個陸地總區人員於今年一月的調查中報告所支付的實際費用計算結果,扣除額為二千五百元,較二○○二/○三年度的扣除額二千六百五十元減少一百五十元。

根據《警察程序手冊》第4-34條,須定期穿著軍裝當值的所有人員均符合資格申請這項「劃一開支扣除額」。人員應明白扣除額並非自動發放,他們必須在填交下一年的報稅表時提出個人申索。

至於不需每天穿著而只需間中穿著制服的人員亦應注意,他們可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3條第3及4段申領洗熨開支,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索金額合理,而且不應超逾劃一開支扣除額;

*在報稅表中適當的欄目作出在該年度穿上制服的次數的聲明;

*必須存備檔案,記錄曾穿著的日期,以及每次保養制服的費用。

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2條定期穿著制服執行職務的人員,並不符合資格申領這項稅款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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