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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警長考試取得佳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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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將其私家車駛往車房維修,車房東主因工場地方不足,於是指示工人在道路上替私家車進行燒焊噴漆,而車主則在旁指引。 在另一案例中,一名男子在不知情下,購買了一部二手流動電話,但他後來發覺該電話是賊贓,由於害怕觸犯法例,他便把該賊贓電話轉售予女朋友。 上述兩個案例便是二○○四年晉升警長檢定考試中,其中的兩條選擇題,考生須在第一題中,選出誰人干犯了《道路交通條例》;以及在第二題中,找出該名男子干犯了甚麼罪行? 根據訓練部考評科警司潘增基表示,只有約百分之八的考生分別答對這兩條題目。他說:「大部分考生誤以為車主是無辜的。其實,若考生有清晰的思維,以及在分析題目時更加仔細和小心,相信他們不難找到正確的答案。」 在十三名取得「優異」成績的警員中,《警聲》邀請了馮振遠和岑潤娥一同接受訪問,與大家分享他們如何應付這兩條題目,以及怎樣準備這次考試。 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的馮振遠表示,在第一個案例中,三人都有罪,因為他曾在「警務手冊」內看過類似案例的分析。而來自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的岑潤娥說:「我則十分有信心答對這條題目,因為在我以前的職務中,曾經處理過相同的案件,經驗告訴我,他們三人都干犯了有關罪行。」 至於第二個案例,馮振遠指出,題目給予考生的首要印象,是該男子似乎干犯了《處理贓物罪》,但當他再細心回想《欺騙罪》和《處理贓物罪》的定義後,他終可斷定該男子干犯了《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他解釋說:「因為該罪行的定義清楚指出,若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賊贓並不算違法,但若他知道貨物是賊贓而將它售賣給別人,他便是犯了《欺騙罪》。」 岑潤娥十分認同馮振遠的分析,她知道很多考生都答了《處理贓物罪》,但他們並沒有充分的理據支持,只是憑一些表面的印象便作出決定。 至於有何「貼士」給予來屆考生?兩名人員均指出,清晰了解每項罪行的定義,以及謹慎分析每個案例,這都是考試不可或缺的要素。岑潤娥說:「有一點非常重要,若考生不知道答案,便不要胡亂猜測,應把答案漏空。因為答錯要扣分,而漏答試題不須扣分。」馮振遠補充說:「這理念即等於警務人員在日常執行職務時,若不清楚事情的真相及處理方法,不應以猜測的心態,便貿然採取行動。」 此外,岑潤娥推薦同僚組成學習小組,組員間可以互相討論和分享心得,她認為是增強記憶的最好方法。 馮振遠則認為整理好個人的筆記極之重要,他說:「現今的新科技確實幫了我一把大忙。我將所有資料下載到電子手帳內,這樣,我便可以隨時隨地溫習有關資料了。」 對兩名人員來說,優異的考試成績得來絕不容易,早於考試前一年,他們已經開始了有關的準備工作。 岑潤娥多年來曾三次報考晉升警長檢定考試,雖然每次都及格,但她並未滿意。為求取得更好成績,她決定再次報考,這次她終於如願,考獲突破性的優異成績。 至於馮振遠,有系統地預備考試資料,是促使他取得卓越成績的其中一個因素。他首先從警察內聯網下載去年的考試範圍,然後將有關資料分門別類,有系統地製作個人筆記。由於考試範圍十分廣泛,他只會集中溫習涉及警長職權範圍的內容,藉此將溫習範圍收窄。他補充說:「我會特別留意『警務手冊』和其他『通令』的資料。至於每項罪行的定義,強記內容是免不了的。」 潘增基對今年考試的整體成績感到滿意。他鼓勵考生多些運用慎密的心思分析案件,當然亦要透徹地溫習筆記內容。他總結說:「若警務人員的辦案態度好像部分考生應付考試一樣,只憑案件的表面證據,便草率下結論,這是十分危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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