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教育系列
和諧家庭篇之(三)
「愛火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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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火長燃」是快樂婚姻組成的主要元素。但如何做到永遠都愛他/她,並不是理所當然那麼容易的事。全人發展中心顧問團主席黃重光醫生繼上期「快樂婚姻:現實與夢想」之後,繼續向各位讀者提供和諧家庭的「貼士」。

愈來愈多夫婦對婚姻感到失望,就如俗語說「婚姻是戀愛的墳墓」!其實婚姻不一定要如此慘淡收場。這篇文章與上期「快樂婚姻:現實與夢想」有關,請把兩篇文章一起閱讀,只要我們的思維和方法正確,「愛火長燃」是可以實現的。我想與大家分享三個重要的「貼士」。

第一個「貼士」是與思維有關,請大家問自己很簡單的問題:「昔日我愛上我的配偶,是因為他/她與我性情相似?例如我是一個內向的人,他/她也是一個內向之人?」請你嘗試回答「是」或「否」。例如你覺得他/她百分之五十一內向,百分之四十九是外向,那麼他/她便是一個內向的人。

答案沒有「對」或「錯」,也沒有「好」或「壞」。其實我們可以被相同性格的人吸引,因為「物以類聚」!但我們也可以被性格與自己相反的人吸引,因為「互補不足」,我們常會羡慕那些在性格特點上與自己不同的人(例如一個害羞的人,會羡慕那些善談和善於交際的人)。

結婚多年之後,昔日吸引兩個人在一起的理由,常會成為彼此不滿的原因。昔日「物以類聚」,現在變成「味如嚼蠟」;昔日「互補不足」,現在變成「貼錯門神」!所以請不要忘記昔日是為甚麼喜歡和愛上了自己的配偶,無論對方是否似你,也不要停止對他/她的欣賞。當然我們也不要忘記讓對方繼續欣賞自己。

第二個「貼士」也是有關思維,請不要掉進以下的思維陷阱,千萬不要對配偶這樣說:「你認識我的第一天我已經是這樣的,你怨甚麼?」人必須要不斷「成長」,我指的是「心理成長」。我們一定要不斷改善自己,使自己成為更好的人,才值得配偶的尊重和欣賞。

第三個「貼士」是有關「做」的方面。無論兩個人怎樣相愛,他/她們始終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換言之,他/她們會有一起的時候,也當然有獨處的時侯。當他們做自己個人的事的時候,一定要有適當的自由,和感覺得到配偶的了解和支持。當在一起的時候,他們要享受一齊相處和一齊活動,這便是為甚麼培養共同興趣、嗜好和活動是那麼重要。有些夫婦喜歡一齊運動,也有些喜歡社交舞、卡拉OK、打麻雀等等。

「愛火長燃」不只是一個希望,更應是一個目標和一條人生路。當兩個人決定結婚的時候,他/她們便應定下這個目標,把路舖好,齊心攜手行出「愛火長燃」的婚姻路。

福利服務課將於五月八日(星期日)在界限街警察遊樂會舉辦一個名為「幸福家庭嘉年華二○○五」的活動。屆時將會有一連串以和諧家庭為中心的講座、攤位遊戲、繪畫及徵文比賽。當日亦為母親節,將有另一番熱鬧,各位請留意福利服務課的海報及踴躍參加。

(由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福利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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