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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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投訴警察個案

(一)如警務人員在執行戶外職務時接獲投訴,而須即時採取行動者,人員須使用電話(不應用巡邏通訊機),向所屬的控制台報告投訴,由控制台主管採取適當行動。

(二)在(一)的情況下,而又沒有電話可供使用,人員須邀請並陪同投訴人前往就近警署或報案中心報案,由值日官採取適當行動。

(三)如(一)的投訴無須立即採取行動,人員則應將事件記錄,並須在返回警署後,向值日官報告有關情況。

(四)接獲以上投訴時,人員須告知投訴人會將其投訴記錄在案,稍後會通知投訴人警方所採取的行動,以及在仍有疑問時,應向投訴警察課提出。

(五)如接獲投訴警察個案涉及該人員的行為或一宗其有分參與的事件,該人員須盡快通知其直屬上司有關個案。

(六)主管人員如得悉投訴警察個案後,須展開行動,以尋找獨立證人及佐證,並確保立即向值日官報告有關實情。

(本系列由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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