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每期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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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同事對自己服務條件的認識,人事部服務條件及紀律科會推出不同範疇的服務條件小貼士。本期小貼士是:

「我是警長亞陳,屬新退休金計劃(新制)。我正考慮退休,另小女兒下年大學畢業,也希望去英國參加她的畢業典禮。我已五十歲,不知何時可退休?亦不知道退休條件及手續?」

小貼士:警長亞陳符合條件申請退休。根據《退休金條例》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的規定,新、舊制警務人員的正常退休年齡均為五十五歲。舊制的初級警務人員獲警務處處長批准,可選擇於年滿四十五歲或以上申請退休;而新制的初級警務人員年滿五十歲或以上可退休。此之為「提早退休」。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初級警務人員需給予處方最少一個月的通知期(退休前假期不計算在內)。由於處理有關退休及長俸事宜需時,申請人宜盡早提出申請。初級警務人員需填寫「提早退休申請表格D」,有關表格可於警察內聯網下載,申請經單位指揮官送交警察總部人事科,並在申請表格內列明放假安排。

有關查詢,可致電2860-3388與行政主任(服務條件)(退休福利)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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