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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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名按本地條款受聘的人員,以長短周星期六形式上班。我將被派往美國利用進修假期進行進修。若我計劃在放了十九天進修假期後(進修假期於一個長周星期六前之星期五完結),留在當地旅遊十四天並在星期一上班。我需放取多少天例假?」 小貼士:「就你的情況,你會因為在進修假期後不立即返回香港而不獲批准進修假期後長周星期六之回程時間。因此,你須在該星期六起放例假。由於你放取超過十二天例假,例假將會以曆日形式計算,而置於假期間的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在假期末的星期六亦要計算作例假。你因此需要放取一共十五天例假。有關例子只供參考。如有需要,請要求你所屬的總務室計算你的假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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