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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管理在警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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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擁有十分豐富的知識資源,這些資源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一)機構知識—指警隊已建立的知識,這些知識大部分都收納在警隊根據經驗而制定的各種手冊、通令及政策文件。

(二)隊伍/單位知識—指警隊內不同單位及隊伍根據經驗所累積之知識,現時這些知識大部分已編制成各種備忘錄、指引、行動卡及核對清單。

(三)個人知識—指個別人員從經驗(包括警隊資助及私人性質的活動)累積所得的專門知識。

(四)外間機構的良好做法—指由執法機關、教育機構、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建立而又認為可能適用於警隊的知識。

儘管警隊擁有這些知識資源,但是警隊成員卻經常投訴資訊氾濫或無法即時取得所需資訊。有些情況則是人員一直沒有察覺這些資訊的存在。除此之外,警隊亦於一九九八年檢討業務環境及資訊科技策略時發現:

(一)在警隊內,資訊傳遞緩慢,有礙單位之間溝通;以及

(二)只有部分人員可以查閱警隊建立的警務知識,而且單位之間未能有效地分享心得及資訊。

有鑒於此,警隊引入知識管理的概念,透過有系統的程序及資訊科技系統收集知識以解決上述問題。

何謂知識管理?

現時知識管理仍未有一套公認的定義,而警隊為配合實際之工作需要,把知識管理界定為「通過系統性地建立、收集、分享及使用警務知識,從而令警隊邁向成功」。 警隊實行知識管理旨在「改善警隊整體的效率及效能」。

實踐知識管理主要有兩種最佳方法,分別為「編纂化」及「個人化」。 「編纂化」是指收集成文知識,將之儲存在資料庫內,並向人員提供容易搜尋及檢索這些資料的途徑。而「個人化」著重於按特定問題而制定合適的解決辦法,其做法是通過有系統的方式確定擁有所需本領、判斷力、經驗及技能的專才,並提供方法給其他人員聯絡該專才及向他們學習。

背景推行及進展

警隊於二○○二年六月就知識管理引入一套「五個階段」的推行計劃。首兩個階段採用了編纂化的方法,按部就班地將大量機構及單位知識上載到警隊內聯網。大部分前線人員無需作出任何貢獻,便能有所得益,因此很快便見到成效。亦基於上述原因,人員會更易於接受隨後推行之三個階段(該些階段會同時採用編纂化及個人化方法),而該三個階段將有賴各人員之積極參與。上述階段的涵蓋範圍撮錄如下︰

*第一階段把機構知識(例如︰警隊手冊、通令及政策)納入知識管理系統內;

*第二階段把隨時可查閱的單位知識(例如︰總區/單位指令、備忘錄、指引及行動卡)納入知識管理系統內;

*第三階段把較難取得的單位知識(例如︰法律意見、呈述案件、常見問題、省釋原因及常犯錯誤)上載到知識管理入門網站;

*在建立了龐大的資料庫後,警隊會在第四階段鼓勵人員在發現資料庫有缺欠時積極提供意見,並分享海外訪問及個人學習的心得,從而令警隊獲益,以及

*第五階段是鼓勵各組別及隊伍把所學得的知識應用於工作上,例如在行動後進行檢討,以便找出、記錄及分享所學得的知識,並利用電子平台與其他隊伍協作。

知識管理推行計劃由知識管理統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主席為助理處長(服務質素),成員包括訓練部、資訊系統部及服務質素監察部的代表。有需要時,委員會亦會邀請其他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會議。

若希望進一步了解警隊的知識管理發展情況,請致電2860-6573與知識管理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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