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
處理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

0張相片


(一) 處理不屬機密但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時,人員都有責任確保文件加上「PERSONAL DATA-個人資料」的註明,以及不會出現未經許可而披露資料的情況。

(二) 如需要將不屬機密但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及其他物品帶回家中,或帶到其他私人地方,應注意這類文件及其他物品,必須放在未經批准的人無法取閱的安全地方。至於電子資料,只須設定安全的密碼便已足夠。

(三) 人員可以用傳真方式傳送載有個人資料的非機密文件,但人員須確保預定收件人收到文件。

(四) 如任何人員未對其控制的個人資料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資料保障原則得到遵行,警務處處長可對該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本系列由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供)


<<返回特寫>>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