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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2)警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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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總部通令第二號—警隊資料庫及網頁的內容管理已於一月二十三日頒布。為使更多警隊人員知道該通令之內容,有關資料庫內容管理的措施已於上一期《警聲》內介紹。緊接上期,網頁方面的內容管理將於今期作敘述。

1. 政府網站內的警察網頁(互聯網)

現時,警察網頁透過互聯網,提供重要的警隊資訊給市民。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負責統籌網頁內容的更新工作,而助理處長(資訊科技)[警司(電子警務)]會按照既定的時間表,為實際的內容更新工作提供技術支援,以及按需要定期改善警察網頁。更新警察網頁內容的統籌工作在每年八月展開,警察網頁的新版本最遲在下一年四月公布。

2. 單位的網頁(內聯網)

目前載於警察內聯網的單位網頁逾二十萬頁,因此警隊有需要對網頁加以整理,並改善其內容管理的工作,以確保人員能有效及快捷地從各單位網頁檢索有關的最新資料。

電子警務組已研製一個網頁內容管理系統,藉此提升警隊的機構形象,令瀏覽和檢索資料更為容易。該系統以十二種網頁範本形式運作。

助理處長(資訊科技)[警司(電子警務)]將分階段推出網頁內容管理系統,並協調建立網頁的技術支援。警隊將提供兩個層次的單位網頁。第一層網頁包括處長辦公室及主要單位網頁,前者的內容已於去年一月利用網頁範本更新。人事部及訓練部均定期更新其網頁有關僱員服務及學習的內容,無須再進一步規範。今年,助理處長(資訊科技)[警司(電子警務)]會聯絡其它各主要單位的網頁管理員,請他們採用上述的標準範本更新網頁。

第二層包括由總警司或高級警司指揮的單位的網頁,將於二○○六/○七年完成。屆時該些單位需在適當時間,利用各個範本對該等網頁進行更新。由警司指揮的單位或分區單位的網頁不會獨立保留,這些網頁的內容須納入第二層網頁內。

3. 批核人員及網頁管理員

在推出網頁內容管理系統後,主要單位及單位的指揮官須負責管理其網頁的內容,指示每季或每年更新內容及刪除過時的資料。他們須訂定時間表,並委任網頁管理員更新網頁。網頁管理員最好由文職或支援人員(行政主任或同級人員)擔任。每個主要單位及單位會指定一名批核人員(總督察或以上職級人員,或等級之文職人員),更新後的網頁內容及界面須經他簽署作實,才向全警隊公布。批核人員須確保網頁與資料庫的內容沒有重複。如某些貯存在資料庫的資料亦需要在網頁展示,該些網頁須使用超連結,與有關資料庫的內容作連結。

下圖概述整個警隊的內容管理系統,以便人員參考。

 

若欲進一步了解內容管理,可透過以下瀏覽途徑取得該通令之全文 :

警察內聯網 / 最新消息 /二○○六年總部通令第二號 — 警隊資料庫及網頁的內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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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的個人知識管理分享講座已擬定舉行,詳情如下:

主題 Web 2.0及其應用

對象 所有警隊成員

時間 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日期 三月二十五日 (星期六)

地點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九樓資訊學習組四號課室

數額 二十

登記 如欲登記,請電郵至kmo-es-sq@police.gov.hk

若希望進一步了解警隊的知識管理發展情況及知識管理分享講座,請致電2860-6573與知識管理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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