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劃一開支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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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局長已公布,二○○五至二○○六年度制服及設備保養的稅款扣除額為二千二百元,與上一年度相同。

這項稅款扣除額是稅務局局長根據法外寬減的原則酌情發放,並希望藉此象徵式支付保養制服及設備所招致的開支。

稅款扣除額是根據五個陸地總區各單位人員於本年一月的開支調查結果,按實際費用計算。

根據《警察程序手冊》第4-34條,須定期穿著制服當值的所有人員均符合資格申請這項劃一開支扣除額。不過,他們應明白扣除額並非自動發放,他們必須在填交下一年的報稅表時提出個人申請。

至於不用每天穿著制服的人員,他們應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3條第三及四段申領洗熨開支,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索金額合理,而且不應超逾劃一開支扣除額;

*在報稅表中適當的欄目作出聲明,即「在該年度穿上制服的次數為XXX次」;

*必須存備檔案,記錄曾穿著制服的日期,以及每次保養制服的費用。

按《警察程序手冊》第15-04條定期穿著便服執行職務的人員,並不符合資格申領這項稅款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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