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罪科捍衛國際金融中心美譽
將逃犯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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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調查小隊十多年來鍥而不捨,終將一名早於一九九○年棄保潛逃的上市公司主席緝捕歸案。案中主犯被控的罪名包括十五項偽造帳目,以及一項就招股章程內錯誤陳述的刑事法律責任。犯人於今年三月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九個月。

案中主犯許樂群,現年七十八歲,為忠德石油有限公司前主席。於去年十一月早上,許樂群由兩名美國警務人員押解返港,交由商罪科訛騙組的屈紀賢高級督察及其隊員接手處理,並於同日下午送交高等法院審理。

許樂群案得以偵破,有賴商罪科人員努力不懈的決心,他們以保護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為首要目標,決心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自許樂群於二○○二年十一月在美國落網,至最終引渡回港受審,歷時長達三年之久。能成功將許引渡回港,全賴香港警方、美國律政處及美國聯邦調查局之間的緊密合作。

美國駐香港領事館法務聯絡處法務專員黃敬文表示:「美國聯邦調查局與香港警方之間的合作由來已久,彼此合作無間。此案由商罪科提供逃犯資料,至聆訊期間不斷提供協助,到最終能夠順利引渡,這漫長過程當中,全賴雙方早巳經建立好一定的合作夥伴關係。」

負責處理許樂群案的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政府律師顧達聞說:「自許樂群在美國被捕後,控方必需將所有指控文件送往美國,以便進行有關引渡的聆訊。直至許樂群被引渡回港,所有證據仍能妥善保存,而且準備妥當,這是決定本案成功的關鍵。」他綜合整個案件時指出:「有賴商罪科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嚴謹地處理每一宗案件,確保所有被引渡回港受審的罪犯,回港後都能立刻進行審訊,不會因罪犯潛逃時間太長或是引渡聆訊需時而有所延誤。」

案件主管屈紀賢高級督察及本案調查員女警陳蘭鳳有以下感想:「我們很高興此案終於畫上句號,亦體現到在本調查科所有案件都會定時作出檢討,以備可能隨時採取行動。」

商罪科訛騙組署理警司郭麗嫻總結說:「我們衷心感謝美國律政處以及香港律政司給予寶貴的協助。」

商罪科人員以保護香港良好的營商環境為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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