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及正直價值觀個案系列
關懷篇之(四) 廉潔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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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警務人員,若有人問,你會貪污受賄嗎?我相信百份百的同事都會說不!這似乎是黑白分明,容易不過的抉擇;但請你再想想,如果真的有人把巨款放在你眼前,又沒有其他人知道,你會抵受得住誘惑嗎?

事實上,我們有兩位同事做得到,他們是高級督察王浩培和警員楊志和,兩人面對金錢引誘,不為所動,他們都選擇潔身自愛,維護警務人員的尊嚴和專業操守,他們所做的,正好讓大眾知道,今天的警隊,已經是一支專業和廉潔的紀律部隊。

第一宗賄賂案件:高級督察王浩培率領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突擊搜查佐敦道一處色情場所,期間拘捕一名管理人及四名女子。五日後,一名涉案女子以掛號方式把匿名信寄給王浩培。她在信中表示,願意每月向他支付三萬元,或一次過付五十萬,以換取不對她所經營的場所採取進一步行動。她又提議王浩培在內地開設銀行戶口,讓她存入款項,在匿名信中,她還留下手提電話號碼,以便聯絡。

王浩培立時想起警隊的舉報貪污程序,並第一時間向他上司,即警區行動主任匯報此事,並將匿名信妥善保管以便作日後調查及呈堂用途;其後他上司把案件轉介予廉政公署處理。結果,該涉案女子被法庭判處十二個月監禁。

至今,王浩培憶述起收到那封匿名信時的心情,仍感到不可思議:「真是想不到今時今日還有人會這樣做!他們的想法還停留在六七十年代,以為警察是可以用錢收買!真愚蠢,我們是專業人士,是有尊嚴的,怎會走上這一步!」他根本從未想過收受那筆賄款。

另一宗賄賂案:主角是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楊志和,他負責調查一宗商業盜竊案。某日,涉案的台灣商人致電楊志和,表示有重要文件提供,雙方約定十天後在商業罪案調查科會面。但三日後,該名商人再次致電楊志和,要求在警署以外的地方私下會面,楊志和機警地立刻拒絕,堅持會面只可在警署內進行。

台灣商人只好如期到商業罪案調查科與楊志和會面,商人展示帶來的文件,但並非如他所言是什麼重要資料,此時商人突然把一張字條交給楊志和,表示會給予楊志和三萬元,以感謝他的幫忙。楊志和看過字條,一言不發,便拿起字條離開會見室向上司匯報此事。其上司隨即與他折返會見室拘捕該名商人,並在其身上搜出三萬元賄款。

稍後,楊志和的單位指揮官將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結果,該不法商人被法庭判處三個月監禁。

在接受《警聲》的訪問時,楊志和表示:「當我看到那張字條,便覺得很憤怒,實在是一種侮辱,太過份了,他把我當作什麼人? 我會為那些黑錢而出賣我的尊嚴和前途嗎?」

如果那筆錢不是三萬,而是三千萬又如何?

楊志和斬釘截鐵地回答:「不會!就算他真的給我三千萬,我下半世能安心度過嗎?每晚我可以安然入睡嗎?我能光明正大地運用那筆不義之財嗎?還有我的家人,我如何面對我的太太,我的兒女?」代價太大了,貪污這兩個字,根本就不在楊志和的字典裡。

事後,兩名正直的警務人員均受到多位上級讚揚。監管處處長杜偉義在致王浩培的信中表示:「你為全體警務人員樹立良好的榜樣。」而署理高級警司(訛騙案調查)鍾兆揚亦發信讚賞楊志和的正義行為。

受到讚揚,楊志和謙虛地表示:「我不是什麼大英雄,我只是做份內事,我相信其他同事遇到此情況,也會一樣作出正確的抉擇。」

王浩培更一語道破貪污問題的癥結:「可能因為我生活健康,不會豪賭,不會亂花費,沒有欠債,所以比較容易抗拒金錢誘惑。健康的生活模式,正確的價值觀,才是抗拒誘惑的良方。」

對於這兩宗案件,廉政公署表示其過程充分反映前線警務人員對貪污說不的決心;另外,案件得以迅速轉介,使罪犯立即被捕及繩之於法,亦充分顯示警隊及廉政公署兩部門在打擊貪污上,維持有效率的合作夥伴關係。

(本系列由服務質素監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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