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訊系統 V 9.1提升版
保釋金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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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電腦知識庫」中,我們已向大家介紹了通用資訊系統提升版 V9.1的當舖財物辨認系統的提升功能。今期我們向大家描述另一主要提升功能 — 修改後的保釋金模組。修改後的模組,提供更切合用家需求的功能,以增強保釋程序的保安及促進管理人員監控所屬警區的保釋動向。

現行保釋金模組的設計,是當值日官收到各案件主管在通用資訊系統內所發出的「摘要錄事」指示後,便能結束警察保釋。在新的版本中,只有案件主管才可運用「結束保釋」功能授權結束警察保釋。而「結束保釋」功能包括「退還」、「充公」、「無人領取」、「延長」、「更改成法庭保釋」,及一項新增的數值「警署外退還保釋金」。

而處理「警署外退還保釋金」時,值日官必須揀選恰當的數值 — 「懲教處」、「醫院」、「居所」、「辦公室」或「其他」,來繼續保釋程序。與此同時,系統會自動從值日官的「保險箱」中扣除保釋金額及將有關金額處於備用狀態。

完成「退還」後,值日官需於系統記錄結果,以便日後參照。無論任何原因,假如保釋金無法退回與保釋者,值日官除要取消先前的有關程序外,還應要求案件主管對有關保釋金發出新指示。同時,當值日官取消先前的有關程序時,有關金額會自動退回到值日官的「保險箱」中。在整個保釋終結後。系統會立即向有關案件主管發出「提示信息」。

除了保釋程序外,一項新增的審查功能,讓行動及支援小隊隊長審查所有曾經簽發的保釋。這類保釋,除非經行動及支援小隊隊長核實,否則案件便不能結束。此外,在「報案室交收」中Pol 666 及 Pol 667 的自動列印功能已被刪除。如有需要,使用者在十八個月內使用通用資訊系統從新列印。

通用資訊系統功能的持續提升,實有賴你的寶貴反饋信息。我們下一階段的提升版V9.2暫定於明年初推出。如有任何建議,請與主要系統科總督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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