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訊系統 V 9.1提升版
有關收債案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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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通用資訊系統在管理『有關收債案件』的功能,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舉辦了一個「有關收債案件管理功能」的取樣座談會。座談會其中一項建議是「提供有效的有關收債案件信息提示系統予案件主管,從而令案件主管有效地監控這些案件」。 因應以上建議,主要系統科在現有的『通用資訊系統督導功能』增添了『有關收債案件』監督功能。這功能將在2006年8月30日推出。使用者在2006年9月1日上午八時,開始輸入有關的數據。

在現有通用資訊系統貯存的『有關收債案件』,分成三種主要案件類型:包括『收債案件-高風險』、 『收債案件-低風險』和『收債案件-牽涉收債罪行』。

在現行通用資訊系統貯存的『澳門高利貸者數字』中,系統新增一項『案件類型 - 收債案件-澳門高利貸』。當在系統建立有關的檔案編號時,使用者從上述三種主要案件類型中揀選有關案件類型,然後揀選『收債案件-澳門高利貸』( 即在檢查箱子加上√號)。 假如使用者選以上兩個檢查箱子,那系統便不能自動貯存這些數據。

新增功能還會每日查核及識別出所有在過去4個月內『有關收債案件』旳重複受害者及報案人記錄,與及重複案發樓宇名稱。這查核工作範圍是過去24小時曾更新或修改的『有關收債案件』,而截止時間是上午五時。這特定的報告會貯存在通用資訊系統數據庫。

為令指揮官和案件主管更易掌握『有關收債案件』,系統不單提供特定的報告,更有提示信息提醒案件主管審閱有關的報告。同樣的信息提示會寄給指揮官,助理指揮官(刑事)和助理指揮官(行動)。此外,在『通用資訊系統督導功能』還為總督察或以上階級新增了審閱『有關收債案件』監察的模組。

關於『有關收債案件』政策事務及程序,你可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2總督察查詢。任何有關系統程式設計建議,請與主要系統科總督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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