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資訊系統提升版V 9.1
處理及調查家庭暴力案件的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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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關於處理及調查家庭暴力案件的加強措施的總部通令二○○六年第十二號已於早前發出,並於十一月二十日實施。為配合實施計劃,通用資訊系統提升版V 9.1新增了「家庭暴力行動」於選單,並在該選項內設置「轉介緊急服務評估表」(評估表)及「行動清單」。此外,提升版亦可透過通用資訊系統管理功能,就重複發生的家庭暴力事件,自動呈閱訊息予分區或警區督導人員。

加強措施

在調查期間,不論是否顯示有罪行發生,人員必須就每宗家庭暴力案件的舉報填寫評估表。由軍裝人員填寫的評估表須在他們當值時段內交予值日官,以便資料可以輸入通用資訊系統作為紀錄。至於刑事案件,即使該案已被分類為無發現違法事件或無發現罪案事件,案件主管亦須負責把評估表的資料記錄在通用資訊系統內。

不論案件其後會否由刑事單位接手調查,到場軍裝人員都須要填寫行動清單。清單須由到場督導人員批簽,然後於值更時段內交給值日官(雜項案件)或案件主管(刑事案件)將資料記錄在系統內。

每當選取「家庭暴力」為「事件次標題」或「案件相關類別」時,「家庭暴力行動」便會出現於選單中,而評估表及行動清單的範本設置在「家庭暴力行動」內。負責輸入資料人員應輸入填妥的資料以及處理人員和督導人員的資料於範本中。

系統會自動查核負責人員有否輸入評估表及行動清單資料。如系統發現評估表或行動清單的資料尚未輸入,便會發出警告訊息:「轉介緊急服務評估表或行動清單並未輸入」。

為確保有關家庭得到適當的處理,通用資訊系統新增了一個警戒系統,就同一家庭在十二個月或以內重複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自動呈閱訊息。

有效率監察

為更有效率監察與家庭暴力有關的事件,系統會每日進行批次工作,以查核有關人士的身份是否涉及過往十二個月內的家庭暴力事件。如有吻合配對,系統會發出呈閱訊息予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分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總督察(刑事)、分區指揮官、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同時,透過系統管理功能,亦可編制一份「重複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報告」。

如需查閱「重複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報告」,督導人員應進入通用資訊系統管理功能中的「每日報告」,然後選取「重複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報告」。督察人員可在螢幕底部的「報告編輯日期或時間」欄中選取欲查閱的報告,再按「預覽列印」以預覽報告或按「列印」以編印報告。

限制

上述提升版只適用於在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之後所設立的報案檔號。

查詢

有關家庭暴力程序的政策事宜,請致電2860-2576或電郵cip-cppu-crm與保護兒童政策組總督察聯絡。如對程式設計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致電2860-2095或電郵cip-ms與主要系統總督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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