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合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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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與機電工程署營運基金於一月四日在警察總部簽署合約;根據該合約,該署會為警隊車輛提供為期六年的維修服務。

合約由副處長(管理)馮兆元代表警隊與機電工程署署長何光偉簽署。

合約期由本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機電工程署將為警隊車輛提供多項服務,包括例行檢查、維修、保養及二十四小時拖車等。每年費用為五千五百萬元。

  副處長(管理)馮兆元與機電工程署署長何光偉簽署車輛維修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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