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警察小貼士系列
交通意外報告小冊子(Pol 28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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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發生只造成損毀的交通意外而有人投訴,應由穿著制服的巡邏人員以Pol 284A採取初步行動,除非涉及三輛或以上車輛;或如涉及政府車輛或解放軍車輛,須由交通意外調查組進行調查;或事件屬「車輛在肇事後不顧而去」的意外。

《交通程序手冊》第II部第4-01條(1)

(二)如涉案者並無投訴,調查人員須建議有關司機交換資料,並在其記事冊內作出記錄。

《交通程序手冊》第II部第4-01條(2)

(三)如涉案其中一方提出投訴,調查人員須指示司機移動有關車輛的位置,使之不會阻礙來往的交通。然後,該人員須填妥Pol 284A,並告知有關各方此案會向總區的交通意外調查組報告,而該組可能會於五個工作天後,進行進一步調查。該人員須從Pol 284A中撕下附有說明的通知書,將之交給涉案的雙方司機。

《交通程序手冊》第II部第4-01條(3)

(四)人員必須確保在Pol 284A清晰準確地填上發生該宗交通意外的日期、時間、地點、涉案車輛的詳細資料,並繪畫意外草圖。調查人員應要求涉案司機在Pol 284A所劃定的簽署欄上簽署,以確實該文件內容正確無誤。

(五)填妥的小冊子須交回值日官,由他於四十八小時內在單位資訊通用系統中作出記錄,並將之送交區交通隊主管覆核,然後轉交有關的總區交通意外調查組。

《交通程序手冊》第II部第4-01條(4)

(本系列由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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