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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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所有警務人員可以使用全港六十五間康文署轄下的健身室設施,只需要填妥申請表交到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膳食、會所及體育課體育小組)登記,你便可使用任何一間康文署轄下的健身室設施,而不需要參加康文署舉辦三小時的「正確使用健身室設施簡介」。詳情請參考警察告示欄。 有關查詢可致電: 康樂事務經理(體育)林燕華 2860-3290 助理康樂事務經理(體育)1 黃家燕 2860-3291 助理康樂事務經理(體育)2 李浩然 286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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