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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及通訊器材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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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部業務服務組負責處理各警區有關資訊及通訊器材的申請和購置事宜。一般而言,警區的行政主任(或任何指定人員)可透過「顧客為本帳戶管理系統」提交有關申請,而該申請將經由系統分派給業務服務組的個別業務經理處理。一些大型的系統或器材更新項目,例如更換P-II電腦和提供新型電腦予刑事偵緝部的電腦室,會由資訊系統部統籌撥款。至於個別警區的申請,如添置或更換器材,則須由警區負擔所需費用。凡工程耗資逾十五萬元,警區便需呈交「資源分配工作」申請,由資訊系統部按年度統籌及協助申請撥款。

任何有關申請程序或撥款方面的問題,各警區請向業務服務組業務經理查詢。

就警區最常接觸的「顧客為本帳戶管理系統」申請而言,警區需提供詳盡資料如申請理由、開支來源及警區指揮官的確認等。為確保所有申請能在該財政年度前完成,警區須於限期前提交申請(資訊系統部會另行公布有關限期,通常在每年的十一月或十二月)。下列為一些提交「顧客為本帳戶管理系統」申請的要則,以供參考:

* 有關申請是否有助警區的警政?

* 申請有否改善效率或工作環境?

* 申請會否節省資源或開支?

* 是否歸還舊有器材?

* 受惠人員若干?

* 有關申請的意念是否與警隊現行的政策相符合?

* 申請是否已經包括在其他的計劃或系統?

* 有關申請是否有實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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