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推出「良好行為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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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警司警誡後的青少年,如有需要會被轉介至各總區的青少年保護組接受監管及跟進探訪。青少年保護組持續探訪曾犯案的青少年,時間最長兩年或直至青少年十八歲為止,而以最短者為準,探訪旨在監管及督促青少年,防止他們再次犯法。而每次會見時,人員均會評估青少年的行為表現是否良好,評估準則依靠個別探訪人員的經驗及觀察。

行為是否良好,每個人也有不同的準則,現行的評估標準只依賴個別探訪人員的經驗及工作指引,雖然已包含了家長意見,但仍欠缺簡而清的標準,供青少年保護組人員、青少年和家長一同參考,因此難以客觀地去評估有關青少年的行為。新界北總區青少年保護組現推行「良好行為約章」,簡易及明確地列出八項行為準則讓受監管的青少年遵守,該八項行為包括了五「不」三「會」:不再犯事、不欺凌弱小、不濫藥、不吸煙、不夜歸、會遠離不良份子、會接受父母管教及會保持健康生活。

新界北青少年保護組根據過往處理眾多個案的工作經驗,並透過問卷諮詢受監管的青少年及家長,設計了一份「良好行為約章」。

約章容許青少年保護組、受監管的青少年及他們的家長共同參與,建立一個互信機制,加強溝通及夥伴關係。同時,監管期會因應他們在共同準則下的表現而作出調整。這個約章讓三方面朝著一個共同目標而努力。透過父母或監護人的參與,約章亦有助他們改善與子女的溝通和關係。成功執行約章,相信青少年可以更有效和迅速地改善行為,令青少年保護組的人力及資源可以更有效地運用於其他預防青少年罪行的工作上。

約章自四月推行至今,共發出了一百二十份,而於六月八日,青少年保護組舉行了第一輪「新界北總區保護青少年研討會」,邀請了三十名受監管的青少年及父母出席研討會,除了為良好行為約章作出檢討外,亦強調「青、家、社、警」四方的合作,扶持青少年重回健康人生路。而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青少年自強計劃亦派出社工協助保護組教導父母處理子女問題的技巧。之後,父母及青少年分組與社工及保護組人員討論,分享執行良好行為約章的體驗。

是次研討會中,父母表示約章的推行,使他們能更易掌握如何教導子女,再者,因約章是由青少年親自簽署,青少年會覺得理應遵守自己許下的承諾,更表示八個守則是一個合理和可遵守的範圍。

新界北防罪辦主任林炳潤在保護青少年研討會上向家長及青少年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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