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工作》撮要報告系列
實行有效的多層警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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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七百萬人口提供警察服務,有賴所有單位的合作和互相協調,以及所有前線人員的同心協力。在香港,警務工作的執行始於策略規劃,即管制人員報告、策略行動計劃及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的制定。這些策略性文件的擬定,乃根據當前受關注的問題、透過審時度勢而認定的未來挑戰、與主要單位指揮官討論的結果,以及透徹周詳的檢討程序而完成。

把管制人員報告、策略行動計劃及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轉化成為警察實務的結果是,警隊設計出一套多層的警務架構。

警隊的行動優先次序會透過總區工作計劃在各總區實行。各總區會在轄下各區中維持劃一的做法,而各區又會轉而監察各分區的有關情況。各總區指揮官在日常的警務工作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同時亦負責實行總部所制定的政策和工作重點。這策略適合香港警隊採用,因本港社會整體來說面對著同樣的威脅和挑戰,而各個地區的警務需求亦大致一樣。上述策略有助平衡各個社群之間在整體警務政策上的要求和權益;至於個別地區所關注的問題,則會在當區內回應。

總區的警務工作以警區為基礎。總區的警務行動優先次序會向下傳達給各區,各區會因應本身情況,制定當區的警務行動優先次序。分區是基本的前線行動單位。每個分區都有行動計劃,以支持區的警務行動優先次序。透過分區行動計劃、單位指揮官的任務述要、各區網站,以及區指揮官及分區指揮官均會出席的訓練日公開論壇等,前線行動人員及巡邏警員均會獲知所屬總區及區的警務行動優先次序。與此同時,地區的警察服務需求亦會由前線警察單位透過各分區、區及總區,向上反映給高層管理人員知道。

警察總部分配下來的資源會由總區指揮官根據當區的需要及行動職務決定如何分配。總區會提供不同資源(例如總區重案組、警察機動部隊大隊、衝鋒隊及總區轄下各個交通組),對各區作出行動支援。

人員在巡邏時會獲得同一巡邏區份的其他人員、鄰近巡邏區份及分區內各部門的支援。各項資源匯集起來,以提供多層次和多效用的支援服務。這表示前線人員會獲得總區及區轄下單位的支援,例如警察機動部隊、衝鋒隊、交通組人員、街上便衣人員及特別職務隊等。

此外,透過巡邏通訊器系統,警務人員可與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保持聯繫,並可從姓名索引系統,以及第三代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綜合資料電腦系統等相關警隊系統獲取所需資訊。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有效地監控總區及區的資源,並且是與警察總部溝通的渠道,這對警隊資源調配至為重要,並可確保現場人員可以得到有效的支援。

參考刊物

* 《程序手冊》第68章「警隊策略管理架構」。

* 香港警務處 (2006)「攜手共建一個安全和穩定的社會」,載於《香港警察年報2006》,28-35頁。(可於警隊圖書館借閱)

《香港警務工作》撮要報告系列(十一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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