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表現專業
破高利貸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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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人員於去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取得警隊唯一的限制令。今年,他們亦根據同一條例取得牽涉財物價值最高的沒收令,最後令一名放貴利犯罪者在區域法院被定罪,且需向政府支付八百二十九萬元。這是首次由警察總部以外的單位取得沒收令和限制令,標誌著一個新的開始,而獲取的經驗將有助以後作出同類的申請。

該隊其中一名調查人員曾駐守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並在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協助下,該隊人員得以成功申請到有關法院令。

警方最先於去年七月接查該案,案中一名商人向一個與三合會有關係的高利貸集團借取了一百一十七萬元。他償還了二百七十萬元後,便再沒有能力繼續還款。其後他報警,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負責調查,而調查工作則在總督察鮑禮棟和偵緝高級督察范永康領導下展開,迅即拘捕兩名人士,再深入分析有關的銀行及其他財務文件。人員繼而在不同地點進行監視,而當該集團主腦試圖將一筆金錢轉賬時,把他拘捕。

該主腦最終被落案。在整個調查期間,超過四十個銀行戶口成為調查目標,繼而揭露出大量欠債人士。偵緝警員李永賢與其助手偵緝高級警員馮達全於調查該案時遇到意料不到的困難。調查時,人員需取得數以千計的文件作分析,包括銀行誓詞,而在申請提交令、限制令和沒收令時,亦無可避免地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調查人員亦須不時與律政司人員、庫務署的會計師和法政會計師開會研究,及與香港賽馬會聯絡。

被捕主腦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並須支付八百二十九萬元。該集團其他三名成員在裁判法院被提控,分別被判監五個月、八個月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集團另外兩名成員在審訊中則擔任控方證人,得以免受起訴。

香港賽馬會代表十一月五日出席啟德行動基地的頒獎儀式,東九龍高級警司(刑事)班禮思向馬會代表頒贈嘉許信,表揚他們在調查中給予大力協助。

總督察鮑禮棟向《警聲》表示,該案得以成功檢控,實有賴范永康及其隊員的專業能力。而在調查過程中,他們亦能活學活用。該宗案件成功檢控後,將來其他類似的案件將較容易處理。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偵緝總督察韋理民的努力及其財務調查的經驗亦有助該隊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成功申請得法院令。

鮑禮棟說:「如果沒有韋理民的經驗,此案未必能在總區層面處理得好。在有關司法程序中,我們都能汲取許多寶貴經驗。」

總督察韋理民亦表示,調查該類案件時千萬不可急進,並應在執行公開行動前且在情況許可下,盡可能向律政司和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尋求意見及協助。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人員去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取得警隊唯一的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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