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修訂「貸款利息回饋」福利項目申請程序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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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根據現時「貸款利息回饋」福利項目的申請條款及細則,社員必須於清還貸款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行遞交有關申請,方為有效。為提高服務質素及回應社員的訴求,經審慎研究及考慮後,董事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修訂於二○○八年二月一日(1)或以後獲批貸款的「貸款利息回饋」申請程序及細則。

由本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社員於申請貸款時,必須同時簽署一份「貸款利息回饋」表格(2)。於社員清還該貸款後,經有關委員會審批及確認符合「貸款利息回饋」的條款及細則(3)後,由清還貸款日期起計三十個結算工作日內,該社會將獲批之「貸款利息回饋」金額,以自動轉賬形式直接存入社員於社方紀錄的銀行戶口內。

註(1):新修訂的「貸款利息回饋」申請程序,只適用於二月一日或以後獲批的貸款。所有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前獲批的貸款,社員仍須於清還貸款日期起計三個月內自行申請「貸款利息回饋」。

註(2):只接受「貸款利息回饋」表格正本。

註(3):除上述修訂外,其他「貸款利息回饋」福利項目的條款及細則,均維持不變。

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任何「貸款利息回饋」福利項目的所有內容、條款及細則,而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該社董事會保留一切最終決策權。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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