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障基金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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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基金由現時至四月三十日期間接受申請,讓以往錯過了的督察級及以上和文職人員再次有機會參加。截止日期過後,只有新加入警隊首三個月的督察級及以上和文職人員才合資格申請為基金會員。

家庭保障基金由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支援課協助管理,是一個特別為警隊內督察級及以上和文職人員而設的自願團體人壽保險計劃,旨在為於在職期間不幸身故,或因意外而導致不同程度的永久傷殘的在職會員,提供最高港幣五十萬元的保障。

重新開放時段參加家庭保障基金的合資格申請人,須繳付五百一十五元入會費。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劃線支票一同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八樓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家庭保障基金秘書處收。

參加基金的人員須每月供款,款項從會員的每月薪俸中扣除(註一)。而現時的家庭保障基金會員每月供款額為港幣五十元正(註二)。

同時,凡具五年或以上會員資歷及退休時仍為基金供款人的會員,可享有兩項非保障權益,包括退休紀念品乙份及如在退休後逝世,其配偶或家屬可獲港幣五千元正的撫恤金。

如欲進一步了解家庭保障基金的詳情或索取申請表,可瀏覽警隊內聯網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網頁,亦可致電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熱線2860-3200查詢。

(註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保險公司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所有申請。會員資格只會在庫務署開始扣除每月供款之日才正式生效。

(註二)二○○八年七月及以後的月費,要視乎新保險合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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