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人生儲蓄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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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員如一旦逝世,其被指定人除可領取社員生前所儲蓄的全部股金及股息,還可獲得人生儲蓄保障及帛金二千元。惟須符合以下的條款及細則:

社員身故時的年齡 保障額及其他細則
十七歲半至六十九歲 人生儲蓄保障額為港幣十萬元;
另如社員遇以下情況,則其人生儲蓄保障額為港幣二萬元: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及自殺去世的社員;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而因任何理由離開警隊的社員。
七十歲或以上 人生儲蓄保障(最高保障額為港幣二萬元)

(二)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以下社員將不會獲得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a)遭該社入稟法院或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的社員;

(b)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該社貸款);

(c)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IVA)的社員,或

(d)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更新「被指定人委任書」內的「被指定人」資料

每名社員於申請入社時均須填寫一份「入社申請表」,並於其背頁的「被指定人委任書」填上「被指定人」(即受益人)資料,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社員不幸身故,該社將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第二十三條及「被指定人委任書」填寫的「被指定人」,處理該去世社員的儲蓄、股息及該社提供予社員的所有福利項目(包括上述的人生儲蓄保障計劃)金額。

如「被指定人委任書」上有任何缺漏,該社將無法依據社員的意願發放有關款項。因此,請該社員於有需要時親臨該社辦事處修改及更新其委任書內的「被指定人委任書」的資料,以保障社員及其「被指定人」的利益。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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