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金及家庭保障基金公告 |
||
0 張相片 |
||
中央基金及家庭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已通過決議,兩個基金的會員在未來二十四個月(即由本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每月供款額將維持不變。中央基金會員的供款額維持在每月四十八點四元,而家庭保障基金會員的供款額則仍為每月五十元。 根據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新訂為期二十四個月的保險合約,兩個基金的會員同樣可享有基金所提供的下列保障: (A) 五十萬元的人壽保險(不論死因為何); (B) 五十萬元的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險;以及 (C) 最高五十萬元的意外傷殘賠償,保障範圍包括:
除上述保障外,會員在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新合約期內,亦可享有新合約所提供的下列額外保障: (D) 末期疾病保障
(E) 完全傷殘的額外人壽保障
(F) 意外傷殘賠償
如上述傷患有多於一項適用於會員,其可獲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五十萬元。有關賠償比率的細節稍後會上載到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網頁。 呈報更改資料 基金會員或其受益人的個人資料如有改變,請緊記向有關基金的秘書處呈報。如沒有就資料變更作出呈報,會對發放賠償造成不必要的延誤,甚至會產生法律問題以致申索無效。會員如欲更新個人資料(包括受益人的個人資料),請填寫「個人資料更改通知書」。該通知書可向相關的基金秘書處(熱線電話:2860-3242)索取,或從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的網頁下載。填妥的表格可以郵遞方式(地址: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八樓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或傳真方式(傳真:2200-4334)交回有關基金的秘書處。 如有查詢,請致電2860-3242與相關的基金秘書處聯絡。
|
||
<<返回新聞>>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