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教育系列
認識特殊學習障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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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愛強生(香港)特殊學習障礙支援計劃林惠芬為我們展示教育局及早識別「特殊學習障礙」學生的措施及評估方法:

香港兒童一般從兩、三歲起入讀幼兒學校或幼稚園。學前教育相對中小學課程輕鬆,重點在於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自理能力,但升上小學後,學校開始增加讀寫訓練,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這時便會出現問題。如果家長或老師在孩子學前階段已感到孩子有明顯的特徵,仍可要求以由「香港特殊學習困難研究小組」研制的「香港學前兒童學習行為量表」來初步甄別孩子的問題及提供相關的協助,但此非正式的評估。香港現時對這方面最早的正式評估工具,只為六歲以上的孩子而設。

另教育局自○六年的每年學期初,都會發出通告提醒各小學一年級的班主任,需及早識別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生。班主任經兩個月的教學後,如發現學童有「特殊學習障礙」特徵,便會知會家長及給予學生進行「香港小學生特殊學習困難行為量表」的初步評估,如初步確認後便會由校方轉介往教育局或辦學機構的教育心理學家為學童先作智力測驗,以確定不是因智能不足導致學習障礙,之後再以「香港讀寫障礙測驗」來作正式評估。

至於詳細的評估服務資料和其他專業的協助可參考以下:

「特殊學習障礙」的評估途徑

(一)教育局教育心理學家

香港教育局建議小學一年級的老師每年開學後兩個月對懷疑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作初步測試,達致及早識別和協助的效用。不論學童是否已超過一年級,當老師發現學生有需要時,都可作即時轉介。評估的對象由六歲至十五歲,如超過十五歲,心理學家仍可以將原來給予十二至十五歲學童的「讀寫障礙測驗」調整後應用。如已逾十八歲,便可以用「香港成人讀寫行為量表」來作初步測試,但就沒有相關的評估工具可用。

教育心理學家會替學童進行「特殊學習障礙」的評估,但因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主要是專注於學習認知方面的領域,現時香港亦只集中在比例最大的「特殊學習障礙」項目上,即集中在「讀寫障礙」的單一類別。但若教育心理學家懷疑該兒童有多方面「特殊學習障礙」的困難,如手眼協調困難、專注力不足或特殊學習語言困難等,則可轉介往其他的政府有關部門或志願機構繼續接受評估及服務。但數學障礙的學童則無處轉介,因現時仍未有公認和正式的評估工具。

除評估外,教育心理學家會向老師提供教學和考試調適建議。評估輪候時間按個別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心理學家多寡而定,如輪候教育局的教育心理學家,近年平均需六至九個月不等。教育局的評估毋需費用,但如要索取詳細報告,則要按政府索取檔案文件準則,按紙收費,但收費不會過高,大約在三數十元以內。但個別辦學機構的教育心理學家的評估服務收費和索取報告書的費用,則視乎個別機構。

家長及老師應留意孩子是否有明顯的特徵,如需任何協助,可致電2417-6471,與新界褔利辦事處徐先生商談。(待續)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福利服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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