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協作機制小百科(三)
深圳市公安局特警支隊 — 編制、基本職能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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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

特警支隊前身為防暴支隊,一九九○年三月成立,下設三個科、五個大隊(四個防暴大隊、一個特警大隊),編制人數約三百人。支隊九八年三月改名為特警支隊,現時編制約五百人,分別派駐於暫編政秘處、指揮科,特警一至七大隊和直升機第八大隊。

各大隊除共同負責處理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外,亦各有專職:

一大隊為安檢排爆大隊(爆炸品處理)。主要負責重大活動及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涉爆現場、爆炸物品的檢查和處置;涉爆現場爆炸品的排除與處理。

二大隊為涉案救生大隊。主要負責高空、水上涉案救援;重大災害事故中的救援工作。

三大隊為反恐攻堅大隊。主要負責涉及恐怖襲擊、暴力、槍械案件的處置;劫持人質、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案件的處理。

四大隊為重要警衛大隊。主要負責重要警衛任務,如隨團警衛、駐地警衛等;警衛工作中的突發事件處理;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 (如香港警隊的保護要員工作)。

五、六、七大隊為防暴大隊。主要負責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現場處理;遊行、示威等群體性事件的人群驅散;重大活動秩序的維護及該類活動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八大隊為警務航空隊。主要負責重大警衛任務現場的空中指揮、警戒、通信等支援。

(二)基本職能

特警支隊基本職能如下:

* 處理暴力恐怖犯罪

* 處理嚴重暴力性犯罪

* 處理暴亂、騷亂事件

* 處理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

* 處理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

* 負責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 負責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 其他

(三)訓練

訓練是特警支隊的一項主要工作,每年集中訓練時間不少於一百二十個工作日。訓練堅持高強度、高難度、高標準、注重政治素質的培養,突出體能、技能、戰術訓練和應用,不斷提高個人和整體素質。訓練內容主要是依照公安部「特警訓練大綱」,結合支隊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和安排。當中包括體能、武器射擊、防化訓練、安檢、爆炸品處理、戰術運用等,隊員亦需要定期進行考核。此外,支隊實行軍事化管理,並且全天候二十四小時待命。而支隊亦有計劃地定期組織隊伍參加深圳市公安局統一行動,在執法實戰中培養、鍛煉隊伍,樹立警隊形象,不斷增強隊伍各方面的能力。

深圳市公安局特警隊的訓練突出體能、技能、戰術訓練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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